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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国,男,汉族,1955年4月生,河北昌黎人,1975年9月入党,1976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现任中共十九届中央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委员,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

人物履历 1976.12—1983.09,河北省昌黎县槐李庄公社党委副书记、书记

1983.09—1985.08,河北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5.08—1986.01,河北省昌黎县刘台庄工委副书记、书记

1986.01—1986.07,河北省昌黎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3]

1986.07—1987.04,河北省昌黎县委副书记

1987.04—1991.05,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1.05—1992.05,河北省秦皇岛市委秘书长

1992.05—1992.07,河北省秦皇岛市公安局局长

1992.07—1993.04,河北省秦皇岛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1993.04—1994.11,河北省秦皇岛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1994.11—1995.07,河北省秦皇岛市委常委、副市长、公安局局长(1994.09—1995.07,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5.07—2001.11,河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其间:1996.08—1998.12,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1.11—2001.12,河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

2001.12—2002.12,河北省委政法委书记

2002.12—2005.03,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5.03—2009.08,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

2009.08—2014.01,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纪委书记、督察长

2014.01—2014.02,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纪委书记、督察长

2014.02—2014.10,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纪委书记、督察长(2014.07,任中央政法委委员)

2014.10—2015.04,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政法委委员,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纪委书记、督察长

2015.04—2018.03,中央纪委常委、副书记,中央政法委委员,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1]

2018.03—,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委员,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

中共第十八届、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常委、副书记,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职务信息 2017年10月24日当选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4]。

2018年3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刘金国为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5]​

个人荣誉

2012年2月3日被评为“中国2011年度感动中国人物”。

曾获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河北省优秀人民公仆、优秀共产党员、廉政公仆等荣誉称号。[2]

2010年,被国务院记个人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