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祥超
人物简历
教育背景
2010—2013,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获法学博士学位(法学理论专业);
2007—2010,山东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法学理论专业);
2003—2007,山东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法学专业)。
研究领域
法理学,法哲学
学术成果
1、“远去的传统与理性的法律——‘文明转型’的法哲学解读”,载《民间法》(第十三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2、“论法律方法的理性意涵及法治意义”,载《理论月刊》2013年第4期。
3、“权利的性质探析——基于利益、社会和规范的反思”,载《桂海论丛》2013年第2期。
4、“论‘吵架’现象背后的规则信任缺失”,载《民间法》(第十一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学位论文
《文明转型视野下法律的理性化》,中共中央党校博士学位论文,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