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昺
劉昺[bǐng][1] ,初名炳,賜今名。元符末,進士甲科,起家太學博士,遷秘書省正字、校書郎。
- 兄煒,通樂律。煒死,蔡京擢昺大司樂,付以樂正。遂引蜀人魏漢津鑄九鼎,作《大晟樂》。
- 昺撰《鼎書》、《新樂書》,皆漢津妄出己意,而為緣飾,語在《樂志》。
- 累遷給事中。京置局議禮,昺又領之。為翰林學士,改工部尚書。
- 提舉《紀元歷》,有所損益,為吳執中所論,以顯謨閣直學士知陳州。
目錄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昺與弟煥皆侍從,而親喪不葬,坐奪職罷郡,復以事免官。京再輔政,召為戶部尚書。昺嘗為京畫策,排鄭居中,故京力援昺,由廢黜中還故班。御史中丞俞栗發其奸利事,京徙栗他官。
徽宗所儲三代彝器,詔昺討定,凡尊爵、俎豆、盤匜之屬,悉改以從古,而載所制器於祀儀,令太學諸生習肄雅樂。閱試日,昺與大司成劉嗣明奏,有鶴翔宮架之上。再為翰林學士,東宮建,為太子賓客,又還戶部。
大理議戶絕法,若祖有子未娶而亡,不得養孫為嗣。昺曰:「計一歲諸路戶絕,不過得錢萬緡。使歲失萬緡而天下無絕戶,豈不可乎?」詔從其議。加宣和殿學士,知河南府,積官金紫光祿大夫。與王寀交通,事敗,開封尹盛章議以死,刑部尚書范致虛為請,乃長流瓊州。死,年五十七。
史籍記載
《宋史 卷三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劉昺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