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昺
刘昺[bǐng][1] ,初名炳,赐今名。元符末,进士甲科,起家太学博士,迁秘书省正字、校书郎。
- 兄炜,通乐律。炜死,蔡京擢昺大司乐,付以乐正。遂引蜀人魏汉津铸九鼎,作《大晟乐》。
- 昺撰《鼎书》、《新乐书》,皆汉津妄出己意,而为缘饰,语在《乐志》。
- 累迁给事中。京置局议礼,昺又领之。为翰林学士,改工部尚书。
- 提举《纪元历》,有所损益,为吴执中所论,以显谟阁直学士知陈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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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昺与弟焕皆侍从,而亲丧不葬,坐夺职罢郡,复以事免官。京再辅政,召为户部尚书。昺尝为京画策,排郑居中,故京力援昺,由废黜中还故班。御史中丞俞栗发其奸利事,京徙栗他官。
徽宗所储三代彝器,诏昺讨定,凡尊爵、俎豆、盘匜之属,悉改以从古,而载所制器于祀仪,令太学诸生习肄雅乐。阅试日,昺与大司成刘嗣明奏,有鹤翔宫架之上。再为翰林学士,东宫建,为太子宾客,又还户部。
大理议户绝法,若祖有子未娶而亡,不得养孙为嗣。昺曰:“计一岁诸路户绝,不过得钱万缗。使岁失万缗而天下无绝户,岂不可乎?”诏从其议。加宣和殿学士,知河南府,积官金紫光禄大夫。与王寀交通,事败,开封尹盛章议以死,刑部尚书范致虚为请,乃长流琼州。死,年五十七。
史籍记载
《宋史 卷三百五十六 列传第一百一十五 刘昺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