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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洪

刘文洪 (江苏省苏州市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

刘文洪,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江苏无锡人,高级记者职称,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苏州大学传媒学院兼职教授,1981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江苏省苏州市委党校校务委员、常务副校长、苏州市行政学院院长(正处级)。

2021年8月,刘文洪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目录

基础信息

中文名:刘文洪

民   族:汉族

籍   贯:江苏无锡

出生日期:1962年3月

人物履历

1981年01月,历任共青团苏州地委干部,共青团苏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苏州日报》青年部副主任、政文部副主任、周末部主任、副总编辑;

2000年01月,任《苏州日报》副总编辑、苏州日报社党委委员;

2002年01月,任《苏州日报》常务副总编辑、苏州日报社党委委员;

2002年11月,任《苏州日报》总编辑、苏州日报社党委副书记;

2003年11月,任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副书记、《苏州日报》总编辑;

2006年05月,任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党委书记、社长、《苏州日报》总编辑;

2006年12月,任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党委书记、社长;

2017年04月,任苏州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校务委员,市行政学院院长;

2020年07月,退居二线。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1年4月,苏州市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校务委员,市行政学院原院长刘文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依法双开

2021年6月,据清廉江苏消息:经苏州市委批准,苏州市纪委监委对苏州市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校务委员,市行政学院原院长刘文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文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券;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文洪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苏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苏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文洪开除党籍处分;由苏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提起公诉

2021年8月,苏州市委党校原校务委员、常务副校长、苏州市行政学院原院长刘文洪(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文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文洪利用担任《苏州日报》副总编辑、总编辑、苏报集团党委书记、社长、苏州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苏州市行政学院院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