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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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戊 [汉][?-前154年,西汉楚国第三位王]
刘戊(?-前154年)楚夷王子,汉高祖刘邦四弟楚元王刘交之孙,楚夷王刘郢客(《史记》作刘郢)之子,西汉楚国第三位王。父死嗣位为王,立二十年,因参与汉初的“七国之乱”兵败后自杀。 汉景帝二年,薄太后去世,举国服丧。刘戊在服丧期间饮酒享乐,后被人告发。汉景帝鉴于与刘戊的堂兄弟之情,未采纳部分大臣诛杀刘戊的建议,但决定减小刘戊辖区,下旨收回东海郡。刘戊遂与吴王刘濞通谋反叛,其相张尚、太傅越夷吾劝谏不听,杀尚与夷吾。次年,起兵与吴赵等国西攻梁、与汉将周亚夫战,汉绝吴、楚粮道,战败,吴王战死,他-自杀,军遂降汉。家人匆忙将刘戊下葬于徐州狮子山的楚王陵。之后汉景帝并没有过多追究这位堂兄的罪过,同意了按王爷规格将其葬在尚未竣工的王陵中。 刘戊并非仅仅因为服丧期间饮酒享乐而被削郡,《史》、《汉》均明确有载其因“为薄太后服,私奸”故而削郡。所谓私奸,可作两解,一为0,一为通奸,其奸性对象史无详载,今或以为奸其宫女,但若奸其宫女,则当视为临幸,而不可谓为奸。故可推知此一奸情之不伦。无论是通奸还是0,总之是不伦之奸情,服丧期间有奸情,按例当除国。孝景以同宗之亲而仅削其东海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