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华
刘小华 |
刘小华,男,1959年12月生,汉族,广东省兴宁市人,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入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文学学士。曾任湛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湛江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6年6月12日,刘小华身亡。公安机关初步确认其为自杀。
目录
基本内容
人物履历
1976年07月后,在兴宁县叶塘公社胜青村生产队当会计、大队团支书、叶塘公社团委副书记;
1978年02月后,在中山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获文学学士学位;
1982年01月后,在中共广东省委调查部六处当科员(其间:1982年02月至1982年06月,参加北京国际关系学院情报骨干训练班学习);
1983年08月后,在广东省国家安全厅一局当科员(其间:1984年09月至1986年01月,任广东省国家安全厅“两化”企业华南科技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1988年01月后,任广东省国家安全厅一局六处副科级侦察员;
1990年04月后,历任广东省委办公厅综合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副处长;
1999年03月后,任广东省委办公厅综合督查处处长(其间:1996年09月至1999年07月,参加广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2001年09月至2002年01月,参加广东省委党校青干一班学习);
2002年01月后,任河源市委常委(分管政法工作);
2002年07月后,任河源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4年05月后,任河源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市委党校校长;
2007年01月后,任河源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2005年09月至2008年07月,在中山大学政务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班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2007年11月至2007年12月,在英国剑桥大学“小康社会领导者”培训班学习);
2011年01月后,任湛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湛江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第十、十一次党代会代表;中共广东省第十、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第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湛江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中共湛江市第九、十届委员会委员;湛江市第十二、十三届人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6年3月,广东省委决定:免去刘小华同志的湛江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1]同意其不再担任湛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人物事件
2016年6月12日,广东省委副秘书长刘小华身亡。公安机关初步确认其为自杀。官方尚未通报其死亡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