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繩
基本解釋
1. [yardstick]∶測定物體平直的器具. [1] 2. [criterion]∶引申為標準、準則. 以法律為準繩先王陳跡,後王準繩。——《舊唐書·經籍志序》.
引證詳解
1. [[測定物體平直的器具。准,測平面的水準器;繩,量直度的墨線]]。《管子·乘馬》:「因天材,就地利,故城郭不必中規矩,道路不必中準繩。」漢 陸賈 《新語·道基》:「故聖人防亂以經藝,工正曲以準繩。」《史記·夏本紀》:「左準繩,右規矩,載四時,以開九州,通九道,陂九澤,度九山。」2. [[喻言行所依據的原則或標準]]。《文子·下德》:「帝者不體陰陽即侵,王者不法四時即削,霸者不用六律即辱,君者失準繩即廢。」唐 元稹 《戒勵風俗德音》:「提紀綱者,不能以準繩檢下,而曰密奏風聞。」《兒女英雄傳》第三五回:「近科的文章本也華靡過甚,我們既奉命來此,若不趁此着實的洗伐一番,伊於胡底?諸公把這話奉為準繩罷。」夏衍 《力與巧》:「學了文法就可以使你的文章有規矩,有準繩,而不至於犯不通的錯誤。」3. [[衡量;裁督]]。多指嚴格執行法令制度]]。《梁書·到洽傳》:「領尚書左丞,準繩不避貴戚,尚書省賄賂莫敢通。」 4. [[指使嚴格遵守法制]]。《新唐書·韓偓傳》:「 偓 因薦御史大夫 趙崇 勁正雅重,可以準繩中外。帝知 偓 , 崇 門生也,嘆其能讓。」 5. [[測定平直的器具]]。准,測定平面的水準器;繩,量直線的墨線。《呂氏春秋·分職》:「巧匠為宮室,為圓必以規,為方必以矩,為平直必以準繩。」 畢沅 校註:「 李 本作準,別本作準。」6. [[引申為標準;準則]]。章炳麟 《駁中國用萬國新語說》:「且日月山水諸文,宛轉悉如其像,非若隸書之局就準繩,與形相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