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院
军事法院管辖什么民事案件?
既然是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当然是跟军人或军队单位有关的案件,在此主要介绍军事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一)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1、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
3、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
4、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
(二)下列民事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
1、军人或者军队单位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侵权行为发生在营区内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3、当事人一方为军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4、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在营区内,且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
5、申请宣告军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
6、申请认定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三)当事人一方是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且合同履行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在营区内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书面约定由军事法院管辖,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专门管辖规定的,可以由军事法院管辖。
从上述内容可见,属于第一类案件的,为军事法院管辖范围,地方法院不能管;属于第二类案件的,看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选择军事法院的,军事法院应该管,当然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地方法院;属于第三类案件的,要看合同约定,有约定从约定。
和地方法院一样,军事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要遵守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只是军事法院不像地方法院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具体军事法院如何划分设立的将在下文介绍。另外,军事法院要是发现案件不归他们管,也是可以移送给地方法院的。
军事法院都有哪些,是如何设立的?
此前的军事法院是根据大军区、军兵种而设置,各军区、陆军、空军、海军、武警等都有自己的军事法院,种类多,管辖交叉,不是军事法院系统的人根本搞不清楚。2016年初,随着中央军委对军队系统的改革,军事法院也进行了改革,现在的军事法院按照五大战区进行划分设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属于高级法院,下辖东西南北中、总直属六个中级法院,以中部战区为例,名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军事法院。除总直属军事法院外,每个战区军事法院下辖几个基层军事法院,仍以中部战区军事法院为例,下辖北京、石家庄、郑州、武汉、西安五个基层军事法院,名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层法院所在地名,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事法院。总直属军事法院下辖一个基层法院,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直属军事法院。
归军事法院管的军人都有哪些?
军事法院管辖的涉军案件中的军人,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正式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参照军人确定管辖。 军队单位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及其编制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营区是指由军队管理使用的区域,包括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例外的是,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里的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简称边消警),虽然他们穿着武警的制服,证件上也写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但是在日常他们归公安部管理,所以与他们有关的案件,军事法院不管,由地方法院管辖。
最神秘的是什么?
其实,上述所言都算不得什么,真正神秘的是:这些军事法院在哪里? 地方法院,不论基层、中级还是高级,以及最高院,除却边远落后地区外,基本都有自己的官网,网站上都公开自己的办公地址,再不济的从网上、百度地图、高德地图上也能搜到。但是,军事法院既没有官网,在网上也搜不到!本人此前办理由北京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也是几经打听才寻找到。如有机会办理其他军事法院的案件,也只能再接着寻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