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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

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中新成立的政府組成部門[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草案,擬定全區安全生產政策和安全生產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及推廣工作。

(二)綜合監督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調、指導職權,協調解決全區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監督考核並通報全區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屬地、分級原則,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監督管理區直(中直)工礦商貿安全生產工作。

(四)承擔礦山企業(含煤礦、尾礦庫)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准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自治區人民政府安排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七)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上網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九)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2]的考核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二)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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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