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招标采购协会
机构简介
内蒙古招标采购协会是由内蒙古自治区从事招标采购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评标评审专家,进行招标采购理论研究的机构、团体、专家学者,以及招标采购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招标采购行业自律性组织。
内蒙古招标采购协会接受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的业务指导和内蒙古民政厅、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招标采购行业的发展,规范招标采购活动,更好地为会员服务,内蒙古招标采购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于2016年4月28日在呼和浩特召开。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新一届理事会[2]实行会长轮值制,形成了五个轮值会长和一个秘书长5+1的工作机制。(协会名称变更为内蒙古招标采购协会)
业务范围
内蒙古招标采购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及时向政府职能部门反映会员单位在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愿望和意见,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
(二)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自治区制定有关招标采购的地方性法规、实施细则、政策措施,行业发展战略、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提供建议;
(三)建立各行业招标采购管理协调机制以及投标行业自律机制,研究制定招标采购行规行约、职业道德准则、业务统计规则和职业标准规范等,并组织实施;
(四)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委托,做好自治区招标采购的有关管理工作;
(五)为会员、政府及有关单位提供招标标采购政策法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咨询;
(六)收集、提供国内外和自治区内外招标采购信息,编辑出版《内蒙古招标采购》杂志及其他招标采购方面的资料,运营“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内蒙古招标公共服务平台)及相关信息网络系统,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招标采购业务、管理知识的培训活动,提高自治区从业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八)定期组织招标采购业务及行业管理的经验交流活动,宣传、表彰全区招标采购优秀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九)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招标采购的投诉举报,协调招标采购活动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十)加强与国内外和区内外相关组织的联系,组织、开展招标采购交流与合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内蒙古招标采购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全称为:“内蒙古招标采购协会”。英文译名为:“Inner Mongolia Bidding and Procurement Association”,缩写为:“IMBPA”。
第二条 本会是由内蒙古自治区从事招标采购及其相关的公共资源交易、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相关专家学者、从业人员自愿结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服务与监督相结合,促进招标采购行业自律。受政府部门委托,协调全区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招标采购行为,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内蒙古自治区招标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所有活动和各项工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自治区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58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及时向政府职能部门反映会员单位在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愿望和意见,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
(二)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自治区制定有关招标采购的地方性法规、实施细则、政策措施,行业发展战略、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提供建议;
(三)建立各行业招标采购管理协调机制以及投标采购行业自律机制,研究制定招标采购行规行约、职业道德准则、业务统计规则和职业标准规范等,并组织实施;
(四)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委托,做好自治区招标采购的有关管理工作;
(五)为会员、政府及有关单位提供招标采购政策法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咨询;
(六)收集、提供国内外和自治区内外招标采购信息,编辑出版《内蒙古招标采购》杂志及其他招标采购方面的资料,运营“内蒙古招标投标网站”及相关信息网络系统,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招标采购业务、管理知识的培训活动,提高自治区从业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八)定期组织招标采购业务及行业管理的经验交流活动,宣传、表彰全区招标采购优秀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九)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招标采购的投诉举报,协调招标采购活动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十)加强与国内外和区内外相关组织的联系,组织、开展招标采购交流与合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