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史
基本信息
名称 | 典史 | 职能 | 掌管缉捕、监狱 |
性质 | 中国古代官名 | 朝代 | 元、明、清 |
简介
典史是中国古代官名,元始置,明清沿置。设于州县,为县令的佐杂官,不入品阶,即"未入流"。原本职责是"典文仪出纳"。明清两代均有设置典史,是知县下面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典史属于未入流(九品之下)的文职外官,但在县里的县丞、主薄等职位裁并时,其职责由典史兼任。因此典史职务均由吏部铨选、皇帝签批任命,属于"朝廷命官"。
洪武十三年,典史的月俸是月米三石。清代典史年俸银31两5钱2分、养廉银80两。
知县、县丞、主簿、典史四职均由吏部铨选、皇帝任命,故称"命官"。
典史一职始于元代,明清因之,是知县的佐杂官,清代别称"右堂""少府"等,由儒士、吏员除授,未人流,掌管缉捕、稽查狱囚、治安等。如无县丞、主簿,则典史兼领其事,无所不管。因此,清代称其为杂职首领官。清律严禁典史受理词讼,但遇知县公出,可受权代理审案,在典史廨(也称"巡捕衙")办公,下设攒典1人协助办事,百姓习称为"司爷""捕廉老爷""四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