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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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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兵役

外文名稱: military service

兵役,拼音為bīng yì,漢語詞語,釋義為當兵的義務,古代也指戰爭。出自《後漢書·卷六·孝質帝紀》。[1]

目錄

漢語詞彙

釋義

1、指當兵的義務。如:服兵役。

兵役是指國家關於公民參加武裝組織或在武裝組織之外承擔軍事任務、接受軍事訓練的制度。主要包括公民在軍隊中服現役,在軍隊外服預備役,以及在校學生接受軍事訓練等方面的有關規程。

2、指戰爭。如:兵役連年。

出處

1、《後漢書·質帝紀》:"兵役連年,死亡流離。"

2、宋 葉適《故大理正知袁州羅公墓志銘》:"其在袁州 , 開禧兵役猝起。"

3、《尉繚子·戰威》:"鄉里相勸,死喪相救,兵役相從,此之所勵也。"

4、北齊 顏之推《顏氏家訓·名實》:"凡遣兵役,握手送離。"

5、清 惲敬《三代因革論七》:"後世兵出召募,而兵役廢。"

6、《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軍事著作

中華民國時期軍事著作。徐百齊、吳鵬飛編著。商務印書館1937年12月出版,1938年3月再版,約9萬字。分為27個專題。作者依據中華民國時期兵役法、兵役法施行暫行條例、國民兵役服役實施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介紹了國民服兵役的理由和義務、徵兵制與募兵制的區別和優缺點、國民兵役和常備兵役的種類與服役期限的規定;分別闡述了禁役、免役、緩役、轉役、延役、停役、回役和除役的事由、程序、原因、手續等內容,國民兵役齡調查的範圍及程序,國民兵服役種類,軍事教育的內容,名簿的編制及呈報,學生服兵役的軍事教育及兵役服務等;介紹了常備兵徵集與募集的程序及服役的種類,常備兵歸休、退伍的條件和程序,兵籍的編制、副本存用、銷毀的程序等相關規定。此外,書中還對在鄉軍人的管理與召集的辦法,兵役機關的系統構成,兵役事務之協同處理,各種純兵役機關之組織與職能作了具體說明;對妨礙兵役行為應受的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進行了具體規定。該書認為"圖強之道,首在足兵""世未大同,國際間戰爭實所不免。蓋國際利害衝突,動輒釀成糾紛,雖有國際條約及國際機關,以謀保和平,而期制止用武,然戰爭仍被採為解決糾紛之手段"。作者指出,募兵制以志願兵制為主,弊病較多;徵兵制以義務兵制為主,優點是兵民合一。

參考來源

  1. 兵役法規全國徵兵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