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盟行署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协助行署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行署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行署、行署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行署领导同志的讲话及工作报告。
(三)研究行署各部门和旗县市人民政府请示行署的有关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行署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行署领导的指示,对行署各部门间有争议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报行署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行署各部门和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对行署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行署领导同志报告;组织指导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六)协助行署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行署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
(七)负责政务信息及政府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八)负责行署各类文件、会议材料的蒙文翻译工作。
(九)负责行署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行署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各旗县市向行署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负责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行署办公室系统的人事管理、职工教育培训、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和老干部、工会工作。管理所属事业单位。
(十二)负责行署办公室的财务管理及后勤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政策性问题的调查研究。
(十四)负责行署法制工作。
(十五)负责行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行署驻外联络处工作。
(十七)负责盟直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