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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案汉语词语,拼音是gōng àn,指官署治理公事用的桌子;人事争执的案件等。见宋 刘克庄《贺新郎·送陈子华赴真州》词:“北望神州路,试平章这场公案,向谁吩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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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出处

唐子兰《寄乾陵杨侍郎》诗:“步量野色成公案,点检樵声入奏闻。”

宋 苏轼《辨黄庆基弹劾札子》:“今来公案,见在户部,可以取索案验。”

元王实甫《西厢记》第三本第二折:“那简帖儿倒做了你的招状,他的勾头,我的公案。”

明俞弁《逸老堂诗话》卷上:“ 元次山 有云:‘ 东野 悲鸣死不休,高天厚地一诗囚;江山万古 潮阳 笔,合卧 元龙 百尺楼。’推尊退之 而鄙薄 东野 至矣。此诗断尽百年公案。”

《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那边 王老员外 与女儿并一干隣佑人等,口口声声咬他二人。府尹也巴不得了结这段公案。”

周恩来《在延安各界举行的“双十二”纪念会上的讲演》:“这段公案,人民会起来给以正当裁判,也只有人民才会真正坚持解放 张 、 杨 。”

元 无名氏 《陈州粜米》第四折:“快把公案打扫的乾浄,大人敢待来也。”

沈从文《新与旧》:“﹝县太爷﹞又令人排好公案,预备人犯来时在神前审讯。”

宋 灌圃 耐得翁 《都城纪胜·瓦舍众伎》:“说公案皆是搏刀赶棒及发迹变泰之事。”

宋罗烨《醉翁谈录·小说开辟》将公案、朴刀、捍棒各自分列,其著录话本公案类有《石头孙立》、《独行虎》、《圣手二郎》等;朴刀类有《青面兽》、《陶铁僧》、《赖五郎》等;捍棒类有《花和尚》、《武行者》、《拦路虎》等。三类性质实相接近。后来又演为“公案戏”,如《十五贯》;“公案小说”,如《龙图公案》等。

宋陈善《扪虱新话·读书当讲究得力处》:“古书中颇有赘讹处,便是禅家公案,但今人未尝体究耳。”

清金农海会寺池上观鱼呈送禅师》诗之一:“阿师抚掌留公案,大海何如沸鼎中?”参见“公案学”。

禅宗认为历代宗门祖师典范性的言行可以判别学人的是非迷悟,故亦称公案。明·株宏《正讹集》指出:“公案者,公府之案牍也,所以剖断是非。而诸祖问答机缘,亦只为剖断生死,故以名之。”禅宗自称“不立文字”、“教外别传”,然而从唐代始,禅门各宗就传诵着许多祖师言行和内省经验,后来陆续记载在各类语录和灯录中。如风幡、立雪、柏树子、西来意、拈花微笑、当头棒喝等,均脍炙人口。“公案”被视为禅门传法的“血脉”,祖师“直指”的法门。其作用在于对机开示,打破情识之网,进而悟入“无分别智”。正如宋·圆悟《碧岩录》第九八则评唱指出:“古人事不获已,对机垂示,后人唤作公案因缘。”禅宗的公案号称有千七百则。如果仅在字面上兜来兜去,不去悟入言外之意,弦外之音,那未公案便成纠缠的葛藤了。“公案翻腾旧葛藤”(元·耶律楚材《和裴子法韵》诗),这是不足为训的。公案不但有一针见血的机锋和理趣,而且还有诙谐活泼的语言和简洁生动的情节,对话本和公案小说的发展有其影响。

释义

1、官府案件文卷。

2. 案件,有纠纷的事件。

3. 官府处理公事时用的几案。

4. 话本、戏曲、小说的分类之一。

5. 佛教禅宗指前辈祖师的言行范例。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