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
歷史
1970年6月,輔政司署銓敍科成立,首長為銓敍司,取代原輔政司署人事組,負責管理公務員一切事宜。於1970年代至1990年代期間,據當時的輔政司羅弼時呈交予英國的機密文件中顯示,銓敍司為一敏感職位,應由英國人出任。[1]因此,至1993年前所有銓敍司皆為英國人,屬最遲一批有華人首長的政府部門。1991年,銓敍科改稱公務員事務科,首長為公務員事務司。1997年回歸後,公務員事務科改稱公務員事務局。
2002年,行政長官董建華推行主要官員問責制,將所有局長由公務員職位改為政治委任。但為平息公務員疑慮,規定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須由公務員轉任;而且委任期滿後可返回公務員崗位(即俗稱「旋轉門」)。而公務員事務局不設副局長及局長政治助理的職位,亦是唯一有此安排的決策局。
2020年,聶德權以非公務員的身份獲委任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被指違反政府與公務員的協定。
歷任首長
- 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
№ | 姓名 | 任期開始 | 任期結束 |
---|---|---|---|
署任 | 王倩儀 | 2002年7月1日 | 2003年2月23日 |
1 | 黎高穎怡 | 2003年2月24日 | 2006年2月12日 |
2 | 黃灝玄 | 2006年2月13日 | 2010年12月23日 |
3 | 黃鴻超 | 2011年1月17日 | 2015年9月13日 |
4 | 周達明 | 2015年9月14日 | 2020年6月23日 |
5 | 楊何蓓茵 | 2020年8月7日 | 現任 |
管轄部門和公營機構 公務員學院 公務及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諮詢委員會
參考文獻
- ↑ 特區新班子的「敏感位置」 ,明報,2017-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