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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債利息

公債是指的是政府為籌措財政資金,憑其信譽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一種格式化的債權債務憑證。

目錄

簡介

1、公債是各級政府借債的統稱。中央政府的債務稱為中央債,又稱國債;地方政府的債務稱為地方債。我國地方政府無權以自身名義發行債務,故人們常將公債與國債等同起來。2、公債是政府收入的一種特殊形式。公債具有有償性和自願性特點。除特定時期的某些強制性公債外,公眾在是否認購、認購多少等方面,擁有完全自主的權利。3、公債是政府信用或財政信用的主要形式。政府信用是指,政府按照有借有還的商業信用原則,以債務人身份來取得收入、或以債權人身份來安排支出,或稱為財政信用。公債只是財政信用的一種形式。財政信用的其他形式包括:政府向銀行借款、財政支農周轉金、以及財政部門直接發放的財政性貸款等。4、公債是政府可以運用的一種重要的宏觀調控手段。

評價

市場利息率是影響投資選擇的基本依據,也將影響政府公債的發行。儘管政府公債利率的確定可以高於或低於市場利率,但市場利率仍然是政府確定公債利息率的基礎。(2)公債的期限。政府發行的公債包含不同期限,一般而言,期限長的公債利息率應較高,期限短的公債利率較低。但也應結合不同資金市場的資金狀況來確定公債的利息率。如短期資金市場資金緊張,而長期資金市場資金充裕,則長期公債的利率也可訂得低些。(3)政府信用。一般情況下,政府信用的保障程度最高,這使公債的利率可以低於市場利率。但如果政府信用喪失,則利率再高也會無人認購。(4)政府的財政貨幣政策。當政府推行擴張性財政貨幣政策時,一般會更多地選擇較低的公債利息率,而推行抑制性政策時則會選擇較高的公債利息率。這是與經濟波動周期的資金供求情況相適應的。。[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