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十四日夜刀坑口对月奉寄王子难子闻适用
《八月十四日夜刀坑口对月奉寄王子难子闻适用》是北宋著名文学家、书法家黄庭坚的作品。
黄庭坚是江西诗派的开派宗师和领袖。该流派崇尚黄庭坚的“点铁成金、夺胎换骨”之说。且诗派成员大多受黄庭坚的影响,作诗风格以吟咏书斋生活为主,重视文字的推敲技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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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对月庐陵郡,醉留歌舞蹋金沙。 今年今夕千峰下,新磨古鉴动菱花。 寒藤老木被光景,深山大泽皆龙蛇。 西风为我奏万籁,落叶起舞惊栖鸦。 遥怜城中二三友,风流惯醉玉钗斜。 今夕传杯定何处。 应无二十四琵琶。 |
” |
— [北宋]黄庭坚 |
目录
早年经历
黄庭坚(1045年8月9日~1105年5月24日),字鲁直,号山谷道人,晚号涪翁,洪州分宁(今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人,北宋著名文学家、书法家,与张耒、晁补之、秦观都游学于苏轼门下,合称为“门四学士”。生前与苏轼齐名,世称“苏黄”。
幼年便聪颖过人,读书数遍就能背诵。他舅舅李常到他家,取架上的书问他,他没有不知道的。李常非常奇怪。以为他是千里之才[2]。
暮年余晖
宋元符元年(1100年),徽宗即位,起任黄庭坚为监鄂州税,签书宁国军判官、舒州知州,又以受部员外郎召用,他都推辞不就,请求为郡官,得任太平州知州,上任九天就被罢免,主管玉龙观。黄庭坚在河北时与赵挺之有些不和,赵挺之执政,转运判官陈举秉承他的意向,呈上黄庭坚写的《荆南承天院记》,指斥他对灾祸庆幸,黄庭坚再一次被除名,送到宜州管制。
宋崇宁二年(1103年),以幸灾谤国之罪除名羁管宜州。
崇宁四年(1105年), 转到永州,黄庭坚未听宣布命令就客死在宜州(广西宜山县)贬所,终年六十岁。
大观三年(1109年)二月,门人苏伯固、蒋湋护其丧归葬双井祖茔之西,建炎四年庚戌(1130年)高宗中兴,赠直龙图阁,德佑元年乙亥(1275年)太常寺议谥“文节”。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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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江西诗派一代诗宗黄庭坚的艺术成就,搜狐,2018-03-09
- ↑ 作梦中梦,悟身外身:被贬来贬去的黄庭坚将双脚伸出了栏杆,搜狐,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