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歷史
- 1937年,內政部地政司下增設一科,辦理全國都市計畫、建築行政、鄉村建設及一般土木、市政工程等業務,為營建行政機構之濫觴。
- 1948年7月,「內政部營建司」成立。
- 1949年,內政部精簡機構,營建司併歸地政司。
- 1972年11月,內政部復設營建司。
- 1981年3月,升格為所屬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 1999年7月1日配合精省,臺灣省建設廳(四科)、都市計畫委員會、臺灣省住宅及都市發展處併入營建署,分別設置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及台北第二辦公室,原臺灣省新生地開發局、市鄉規劃局及重機械工程隊等機關亦改隸營建署。
- 2008年1月1日,內政部營建署重機械工程隊裁撤,業務移撥內政部營建署第二辦公室。8月22日,內政部營建署新生地開發局、內政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整併成立「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 2023年5月2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草案》。6月9日,制定公布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1]9月20日,改制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2],原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及海岸管理業務業務改由新成立的內政部國家公園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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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制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
- ↑ 立院三讀內政部組改 設國土管理署、國家公園署 中央社,202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