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太興
長安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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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太興(5世紀-498年),河南郡洛陽縣(今河南省洛陽市東)人,追尊魏景穆帝拓跋晃之孫,侍中、征南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青州刺史、京兆康王拓跋子推之子,北魏宗室、官員。[1]
目錄
生平
元太興承襲了父親的爵位京兆王,出任長安鎮都大將,因為貪污受賄,在太和十四年十月庚辰(490年11月13日)被免除官職削奪爵位,後來出任秘書監。太和二十年十一月乙酉(496年12月16日),元太興的京兆王爵位被恢,出任統萬鎮將,又改封為西河王。統萬鎮後來被改為夏州,元太興仍然擔任刺史,又代理衛尉卿。當初,元太興身患疾病,請了許多僧人作法事道場,他所有的財產一下子全部布施出去,乞求疾病痊癒,名叫「散生齋」。
齋會結束後,僧人們四散離去,有一個僧人才說自己來乞討齋會剩下的食物。元太興對他開玩笑的說:「齋食已經吃完了,只有酒肉。」僧人說:「我也能吃。」元太興就拿出一斗酒,一隻羊腿,僧人吃完後還說沒吃飽。等他告辭出門後,元太興發現酒肉還在,就出門追趕這個僧人,一無所見。元太興於是在佛像前許願說:「剛才的師傅應當不是世俗之人,如果我的疾病痊癒,就捨棄王爵進入佛門。」
沒多久元太興的病就痊癒了,他於是向魏孝文帝元宏請求出家,上表十餘次之後才被許可。當時魏孝文帝在南征的軍隊中,下詔皇太子元恂在四月八日為元太興剃髮,施予布帛兩千匹。元太興出家後,法名僧懿,居住在嵩山,太和二十二年(498年)去世,朝廷贈予雍州刺史,諡號康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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