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蔭
釋義
明 沈德符 《野獲編·禮部一·國初蔭敘》:「用蔭以嫡長子。若嫡長子殘廢,則嫡長之子孫,以逮曾玄。無,則嫡長之同母弟,以逮曾玄。又無,則繼室及諸妾所生者。又無,則傍蔭其親兄弟子孫。又無,則傍蔭其伯叔子孫。」
旁系血親是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
明 沈德符 《野獲編·禮部一·國初蔭敘》:「用蔭以嫡長子。若嫡長子殘廢,則嫡長之子孫,以逮曾玄。無,則嫡長之同母弟,以逮曾玄。又無,則繼室及諸妾所生者。又無,則傍蔭其親兄弟子孫。又無,則傍蔭其伯叔子孫。」
旁系血親是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