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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郁林
北京大学法学院

傅郁林,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目录

人物履历

教育背景

198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国际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民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1-2003年,北京大学做博士后研究(法学理论与司法制度方向)。

工作经历

1987-1998年,武汉海事法院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

2003年- ,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

先后在德国图本根大学(2001年春)、美国东北大学(2001年秋)、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2005-2006年)、美国耶鲁大学(2006年春)分别做过3-12个月的访问学者,主要是比较研究司法制度和民事诉讼制度。

研究领域

研究成果

《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出版学术专著、译著十余部,主编《民事诉讼法学精粹译丛》(十卷套)。其中代表作有:

教材

《民事司法制度的功能与结构》(2006);

《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研究》(主编)(2006);

《民事诉讼法学》(副主编)(2011,2014),北京大学出版社;

《民事指导案例的功能与结构》(参编著作)【载于陈兴良主编《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译著

《美国法官自选裁判文书译评》(主译)(2003,2013),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美国民事诉讼法》(主译)(2004);

《危机中的民事司法》(合译)(2005);

《择案而审——美国最高法院受理案件过程》(合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版。

《法国民事司法法》(原书第三版)(译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10月第三版;

《国际仲裁科学探索——实证研究精选集》(译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第一版;

论文

民事裁判文书的功能与风格,《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

审级制度的建构原理,《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

繁简分流与程序保障,《法学研究》2003年第1期;

论最高法院的职能,《中外法学》2003年第5期;

先决问题与中间裁判,《中国法学》2008年第6期;

建立判例制度的两个基础性问题,《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我国司法职能分层目标下的高层法院职能转型,《清华法学》2009年第4期;

自由裁量管辖权及其行使——《美国最高法院受案议程表的形成》导读,《北大法律评论》2010年第1辑;

中国仲裁员的群体发展和自我定位,《北京仲裁》2010年第3期;

莲湖区法院引入财产保全担保机制的尝试,《人民法院报》2010年8月;

民事裁判的逻辑与庭审技术,《人民法院报》2010年12月;

迈向现代化之中国民事诉讼法,《当代法学》2011年第1期;

中国民事诉讼立案程序研究,《法学家》2011年第1期;

小额诉讼与程序分类,《清华法学》2011年第3期;

家事诉讼特别程序研究,《法律适用》2011年第8期;

民事执行权制约体系中的检察权,《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

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价值取向论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

新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性合意机制,《比较法研究》2012年第5期;

论民事检察权的权能与程序配置,《法律科学》2012年第5期;

追求价值、功能与技术逻辑自洽的比较民事诉讼法学(笔谈),《法学研究》2012年第5期;

论我国民事检察权的权能及其程序配置,《法律科学》2012年第6期;

当信仰危机遭遇和谐司法——由彭宇案现象透视司法与传媒关系,《法律适用》2012年第12期;

民事纠纷的多层次司法救济,《当代法学》2013年第2期;

多层次民事司法救济体系探索,《当代法学》2013年第2期;

中国民事判例制度的功能分析,复旦法律评论》(创刊号)2013年8月版;

再论民事诉讼立案程序的功能与结构,《上海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年第1期;

中国判例制度的预设功能解析,《复旦法律评论》2014年第1辑;

司法改革的整体推进【转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4年第9期】,《中国法律评论》2014年第1期;

中国大陆小额诉讼与简易程式,《月旦民商法》2014年第3期(总43期);

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职能定位与权威形成,《中国法律评论》2014年第4期;

以职能权责界定为基础的审判人员分类改革,《现代法学》2015年第4期;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发展评价(2012-2013)基于期刊论文的分析,《中外法学》2015年第4期;

以职业保障为前提 实行法官员额与选任制度,《中国审判》2015年第5期;

司法权的外部边界与内部配置,《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年第2期;

英文论文

THE POSITION OF JUDGES IN CIVIL LITIGATION IN TRANSITIONAL CHINA-JUDICIAL MEDIATION AND CASE MANAGEMENT(Proceedings Paper,in TOWARDS A CHINESE CIVIL CODE: COMPARATIVE AND HISTORICAL PERSPECTIVES)(合写);

A New Analytic Framework for Understanding and Promoting Judicial Independence in China(with Ramdall Peerenboom)(in Edited by Rndall Peerenboom),by Cambridge 2010;

Social Harmony at the Cost of Trust Crisis: Goals of Civil Justice in China,PKU Law Journal, Vol.2;

Small Claim and Summary Procedure in Mainland China【《中国法学》英文版:China Legal Science】,China Legal Science vol.2 2014;

Goals of Civil Justice in China【in Civil Procedure in Cross-cultural Dialogue (Reports in the World Conference on Civil Procedure in Russia 2012)】,by Statut Publishing House 2012;

Dispute Resolution and China's Grassroots Legal Services(Chinese Justice:Civil Dispute Resolution in Contemporary China),Chinese Justic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The Position of the Judges in Civil Litigation in Transitional China【in Towards a Chinese Civil Code-- Comparative and Historical Perspectives】(与曹志勋合写),b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2;

Funct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in Transition,PKU Law Journal,Vol.3,Issue 2,2015.

荣誉奖励

获得多项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其中较为重要的有:

2009年获得中国法学会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两次获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青年学者优秀论文一等奖(2004、2009)。

科研项目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北京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科研项目和国际横向合作项目十余项。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司法改革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国家教育部重点基地诉讼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多次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的《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立法论证和最高人民法院主持的多项司法改革方案论证。[1]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