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人民政府
偃师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偃师市(县级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偃师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偃师市人民政府对偃师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偃师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偃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目录
偃师概况
偃师市,位于河南省西部,南屏嵩岳,北临黄河,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2°6′15″~112°58′24″和北纬34°27′30″~34°50′00″之间。下辖11镇1个工业区、210个行政村、32个社区,总人口61.6万,总面积668.58平方公里,是中原经济区郑洛工业走廊[1]上的重要节点城市,河南省经济扩权县(市)、对外开放重点县(市)、首批小康达标县(市)、城乡一体化试点市,综合经济实力居全省前列。
2014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77.6亿元、增长10.1%,固定资产投资239.5亿元、增长20.4%,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4.14亿元、增长16.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1.6亿元、增长12.3%。预计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600元、增长9%,农民人均纯收入13850元、增长10%。在全省108县(市)首次经济发展质量总体评价中,偃师综合评价排名第七位,发展结构排名第六位,发展效益和民生幸福均列第四位。
历史沿革
偃师因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东征伐纣在此筑城“息偃戎师”而得名,先后有夏、商、东周、东汉、曹魏、西晋、北魏等七个朝代在此建都。境内有二里头夏都斟鄩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汉魏洛阳故城遗址[2]和唐代帝陵唐恭陵。
偃师自古人杰地灵,是唐代佛学大师玄奘和北宋名相吕蒙正的故乡,班固、张衡、蔡伦、王安石、司马光等大批历史名人都在这里成就了英名伟业;曹魏书法家钟繇、唐代书法家颜真卿、明清之际书法家王铎均安歇于此。偃师还是客家先民首次南迁出发地和丝绸之路东方起点之一。
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和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电报,管理市政府印章。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组织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对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文件、会议、指示、命令、决定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负责协助市政府领导办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负责收集整理政务信息,准确及时地向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上报,并提出建议。
(七)负责市政府重大调查研究活动的安排组织工作,并提供具有前瞻性、可行性的调研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八)负责办理省人大、省政协和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有关议案、建议、提案。
(九)负责协助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涉及的重要情况。
(十)负责市政府重要活动的安排组织工作;负责市政府值班、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事务、机关人事、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府接待事务、对外联络事务,负责市政府驻外机构的管理和友好城市的缔结及有关工作的办理。
(十三)按规定办理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驻外机构的中层干部的任免工作。
(十四)负责市行政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负责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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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打造“郑洛工业走廊” 扛起“中原崛起”大旗 ,搜狐,2005-01-20
- ↑ 河洛览胜||回眸汉魏洛阳故城 ,搜狐,2018-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