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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道超車(交規名詞)

借道超車(交規名詞)指機動車在通行較為緩慢或者停車排隊等候通行的路段時,越過道路分隔線(白色實線或黃色實線)進行超車的行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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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相關處罰

根據2022年4月1日起新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一次記3分

基本內容

交規名詞,汽車駕駛員在行車時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為了超越前方車輛,占用旁邊不該占用的車道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行為,以及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行為。

釋義

詞目:借道超車     

含義:從旁邊超過前面同方向行駛的車輛。   

詳細解釋:蔣子龍機電局長的一天》:「 老霍 眼睛貼在玻璃上,盯住前面奔馳的卡車。看了一陣,又叫 小萬 超車。」

概述

一輛車經過另一輛車的側面,從後面行使到前面的過程就是超車。   超車是汽車在行駛中不可避免的一種比較危險的行為。需掌握熟練的技術和技巧,並遵守交通法規,防止意外和事故發生。   超車,粵語稱爬頭,是指在道路上駕車超過一輛較慢的車輛而行駛至其前方的行為。用於超車的車道一般為內側車道,即較接近道路中心而離路肩較遠的車道。在靠右行駛的地區,超車道為靠左的車道;在靠左行駛的地區,超車道為靠右的車道。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