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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保兌是中國科技名詞。

世界上所有的國家中,只有我們中國的文化[1]是始終沒有間斷過的傳承下來,也只有 「漢字」是世界上唯一的古代一直演變過來沒有間斷過的文字形式[2]

目錄

名詞解釋

信用證保兌指銀行即保兌行(通常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他的第三方銀行)接受開證行或受益人的委託/請求,以自己的名義對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承擔保證兌付的義務。

信用證保兌的分類

信用證保兌可分類為:公開保兌和沉默保兌。公開保兌指根據開證行的授權或委託,保兌行在信用證上加具保兌並通知開證行;沉默保兌指在受益人的申請下而無需通知開證行,保兌行直接在信用證上加具保兌的行為。

信用證保兌的特點

雙重付款保證:保兌行在信用證上加具保兌後,即對信用證獨立負責,承擔必須付款的責任。受益人在獲得開證行有條件付款承諾之外,還獲得了保兌行額外的有條件付款承諾,使受益人擁有雙重付款保證。

有效防範開證行風險:在保兌行已經議付或代為付款後,即使開證行倒閉或無理拒付,都無權向出口商(受益人)進行追索。

信用證保兌的適用情形

1、出口商希望獲得除開證行以外的銀行來確認償付;

2、儘管開證行資信狀況較好,但出口商希望在提交單據後獲得無追索權的資金。

信用證保兌申請條件

以瑞豐銀行為例:

1、基本條件

a、依法核准登記,具有經年檢的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足以證明其經營合法性和經營範圍的有效證明文件;

b、擁有貸款卡;

c、擁有開戶許可證,並在我行開立結算賬戶;

d、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

e、在我行及/或其他金融機構無不良信用記錄。

2、開證行是總行已核有授信且資信良好的金融機構。

信用證保兌辦理流程

以瑞豐銀行為例:

1、銀行在通知信用證時,應開證行或出口商(受益人)要求加具保兌;

2、出口商向銀行提交出口單據,我行經審核無誤後向出口商做出無追索權的付款或不可撤銷的付款承諾;

3、銀行將單據寄往國外開證行進行索匯,收到國外付款後用以歸還我行保兌付款款項。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