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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備用信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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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備用信用證是是指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文化術語。

漢字是民族靈魂的紐帶,在異國他鄉謀生,漢字[1]便是一種寄託,哪怕是一塊牌匾、一紙小條,上面的方塊字會像磁鐵般地吸引着你,讓你感受到來自祖國的親切。因為那中國人的情思已經濃縮為那最簡單的橫豎撇捺[2]

目錄

名詞解釋

保險備用信用證是指保證申請人的保險或再保險義務的任何證明文件。它是用來支持申請人的保險或再保險義務。

備用信用證

備用信用證又稱擔保信用證,是指不以清償商品交易的價款為目的,而以貸款融資,或擔保債務償還為目的所開立的信用證。

備用信用證是一種特殊形式的信用證,是開證銀行對受益人承擔一項義務的憑證。開證行保證在開證申請人未能履行其應履行的義務時,受益人只要憑備用信用證的規定向開證行開具匯票,並隨附開證申請人未履行義務的聲明或證明文件,即可得到開證行的償付。

備用信用證實質上是擔保的一個類別,通常與商業票據的發行相聯繫。備用信用證是一種信用證或者類似安排,構成開證行對受益人的下列擔保:一是償還債務人的借款或者預支給債務人的款項,二是支付由債務人所承擔的負債,三是對債務人不履行契約而付款。由此可見,銀行開出備用信用證等的行為與傳統的商業信用證不同點在於,它並不需要銀行進行實際的融資,僅當申請人無力償還時才需要銀行承擔債務責任。

備用信用證的內容包括:開證行的名稱、開證日期、開證申請人名稱和地址、受益人名稱和地址、聲明不可撤銷的性質、備用信用證的金額、使用的貨幣種類、對單據的要求、備用信用證的有效期、保證文句、保證適用的慣例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