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關稅
保護關稅為保護本國產業而徵收的關稅。是實現一國保護貿易政策的有效工具。關稅是應稅進出口商品價格的組成部分。如果對進口商品徵稅,並使徵稅後進口商品價格等於或高於國內相同產品的價格,就會保持或刺激對國內相同產品的需求,從而使該產品的生產不會向其他產品轉移。這種關稅對該商品的生產,就起到了保護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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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保護關稅的政策意義
保護關稅政策是以保護國內產業為目的而課徵的關稅。即根據本國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對外國同類進口產品課以重稅,使進口貨物的成本高於本國同類產品的市場價格,從而達到保護本國產業的目的。應該看到,儘管保護關稅政策可以短期內保護本國產業,但保護關稅政策與比較優勢理論相悖,阻礙了資源有效配置的實現。長期執行保護關稅政策必然造成對國內一部分低效率企業的保護,從而阻礙產業結構的升級和生產力的發展以及引致國內消費者的福利損失。此外本國的出口商品也容易遭到其他國家的關稅報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保護關稅政策是以保護國內產業為目的而課徵的關稅。即根據本國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對外國同類進口產品課以重稅,使進口貨物的成本高於本國同類產品的市場價格,從而達到保護本國產業的目的。應該看到,儘管保護關稅政策可以短期內保護本國產業,但保護關稅政策與比較優勢理論相悖,阻礙了資源有效配置的實現。長期執行保護關稅政策必然造成對國內一部分低效率企業的保護,從而阻礙產業結構的升級和生產力的發展以及引致國內消費者的福利損失。此外,本國的出口商品也容易遭到其他國家的關稅報復。[1]
保護關稅制度 指的是什麼
李斯特的稅收思想,主要體現於他對保護關稅的論述中。他認為德國資本主義經濟具有自己的特殊性,應採取保護主義。李斯特抨擊了英國古典學派的自由放任和「世界主義」政策,認為它忽視了國家的作用和不同國家經濟發展的民族特點,因而竭力反對自由貿易政策,主張實行保護關稅制度。李斯特認為,財富的生產比財富本身重要得多。向國外購買廉價商品,似乎可以增加財富,看起來比較划算。但從長遠來看,將會阻礙德國工業發展,使德國長期處於從屬國地位。為了培養德國的生產力,政府必須採取保護關稅政策。他說:「保護關稅如果使價值有所犧牲的話,它卻使生產力有了增長,足以抵償損失而有餘。由此使國家不但在物質財富的量上獲得無限增進,而且一旦發生戰爭,可以保有工業的獨立地位。工業獨立以及由此帶來的國內發展,使國家獲得了力量,可以順利經營國外貿易,可以擴張航運事業,由此變化可以提高,國內製造業可以發展,對外貿易可以加強」。(《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商務印書館1981年版,第128~129頁)。為了發展德國的製造業,李斯特建議徵收進口關稅來建立保護制度。不過,他認為,在採用這種制度時要逐漸進行,以免不正當地損失現有利益。而且,當受到保護的工業建立起來以後,應將進口稅率降低。他提出,最初的保護稅率可以定為40~60%,待到新工業建立以後,繼續課徵的保護關稅稅率為20~30%,而當這種發展完成之後,應終止執行保護關稅政策。為了發展德國的製造業,李斯特建議徵收進口關稅來建立保護制度。不過,他認為,在採用這種制度時要逐漸進行,以免不正當地損失現有利益。而且,當受到保護的工業建立起來以後,應將進口稅率降低。他提出,最初的保護稅率可以定為40~60%,待到新工業建立以後,繼續課徵的保護關稅稅率為20~30%,而當這種發展完成之後,應終止執行保護關稅政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