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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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認不諱
漢語成語,拼音是gòng rèn bù huì,意思是坦白地承認自己所犯的罪行,不隱藏不避諱。出自《張文祥刺馬案》。 [1] 中文名 供認不諱 拼 音 gòng rèn bù huì 解 釋 坦白地承認自己所犯的罪行 出 處 《張文祥刺馬案》
成語出處
成語辨析
【反義詞】:矢口抵賴 [3]
成語用法
作謂語;指認罪 [4]
示例
他對此~。 請問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是什麼意思? A 你好,被告人的供述是刑事案件的證據之一(有時是最主要的據以定罪的證據),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就是指被告人對公訴機關的全部指揮作證據都表示承認。供認不諱更多的意思是認罪的態度,供認則更多地物指被告人在詢問筆錄上簽字確認犯罪事實的行為。
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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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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