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昌法難
會昌毀佛
同義詞 會昌法難一般指會昌毀佛 會昌毀佛指唐武宗李炎在位期間(840年-846年),推行一系列「滅佛」政策,以會昌五年(845年)四月頒布的敕令為高峰,而會昌六年唐武宗逝世、唐宣宗即位又重新尊佛,滅佛就此結束。 這一事件使佛教在中國受到嚴重打擊,史稱「唐武宗滅佛」或「武宗滅佛」。 因唐武宗年號「會昌」,故佛教徒又稱之為「會昌法難」,將它與之前的北魏太武帝滅佛、北周武帝滅佛和後來的後周世宗滅佛並稱為「三武一宗」。
歷史
唐武宗會昌年間的一次廢佛運動。 唐代後期,由於佛教寺院土地不輸課稅,僧侶免除賦役,佛教寺院經濟過分擴張,損害了國庫收入,與普通地主也存在着矛盾。 唐武宗崇信道教,深惡佛教,會昌年間又因討伐澤潞,財政急需,在道士趙歸真的鼓動和李德裕的支持下,於會昌五年 (845)四月,下令清查天下寺院及僧侶人數。 五月,又命令長安、洛陽左右街各留二寺,每寺僧各三十人。 天下諸郡各留一寺,寺分三等,上寺二十人,中寺十人,下寺五人。 八月,令天下諸寺限期拆毀;括天下寺四千六百餘所,蘭若(私立的僧居)四萬所。 拆下來的寺院材料用來修繕政府廨驛,金銀佛像上交國庫,鐵像用來鑄造農器,銅像及鍾、磬用來鑄錢。 沒收寺產良田數千萬頃(此數過大,疑「頃」為「畝」之訛),奴婢十五萬人。 僧尼迫令還俗者共二十六萬零五百人,釋放供寺院役使的良人五十萬以上。 政府從廢佛運動中得到大量財物、土地和納稅戶。 在滅佛同時,大秦景教穆護、祆教僧皆□令還俗,寺亦撤毀。 但當時地方藩鎮割據,唐中央命令因而不能完全貫徹,如河北三鎮就沒有執行; 有的地方執行命令不力。 這是一次寺院地主和世俗地主矛盾的總爆發,佛教遭到的打擊是嚴重的,佛教徒稱之為「會昌法難」。 第二年武宗死,宣宗即位,又下令復興佛教。
背景介紹
唐武宗端陵蕃酋殿 公元841年,唐武宗會昌元年,六月慶陽節,剛做上皇帝不久的唐武宗李炎設齋請僧人、道士講法,只賜給道士紫衣,並下令僧人不得穿着。 一個明確的信號已經發出了:新皇上並不喜歡佛法,很快,在武宗為帝的短短六年時間裡,一個接一個的對僧人們發難的敕令由皇帝簽署、發布。 災難一個接一個的降臨到佛教徒的頭上:會昌二年(公元842)唐武宗開始沒收寺院財產; 會昌三年,唐武宗下「殺沙門令」; 僅因為謠傳有藩鎮的奸細假扮僧人藏在京師,京兆府在長安城中打殺而死的裹頭僧就有三百餘人。 會昌四年,敕令盡拆大型寺院、佛堂,勒令僧尼還俗; 會昌五年,唐武宗又對滅佛的成果進行了鞏固,勒令全國東西二都可以留寺兩所,每寺留僧30人,天下各節度使治所留寺一所,留僧從5人-30人不等。 其它寺廟全部拆毀,僧尼全部還俗。 此次滅佛的成果是,為唐王室收繳了良田數千萬頃,強迫還俗的僧尼26萬人,拆寺4600所,可謂「戰績輝煌」,但對僧尼們來說無異於一場少有的浩劫。 印度佛教傳入中國,大約在西漢末年。 它在中國的傳播發展,大致可分為三個時期:魏晉以前為輸入時期,東晉南北朝為傳播時期,隋唐為興盛時期。 東晉南北朝時期,佛教在門閥世族統治階級的提倡下,獲得了廣泛的傳播。 皇帝、貴族和世族官僚大都信仰佛教,印度僧人佛圖澄、鳩摩羅什先後被後趙石勒、石虎和前秦苻堅尊為國師。 南朝梁武帝更是一個十分虔誠的教徒,他尊佛教為國教,並曾三次捨身出家為僧。 所以,這個時期佛教寺院大量興建,僧尼空前增多。 北魏時,佛寺多達3萬餘所,出家僧尼達200餘萬人。 南朝梁武帝時,僅建康一地,就有佛寺500餘所,僧尼10萬人。 而且這些佛教寺院都擁有獨立經濟,占有許多的土地和勞動力,形成了特殊的僧侶階層。 佛院經濟的發展必定會在經濟方面與封建國家發生衝突。 北周武帝當政時,北周有僧侶100萬,寺院萬餘所,嚴重影響了政府兵源、財源。 為了消滅北齊,他決定向寺院爭奪兵源和土地。 建德三年(574年),下詔禁斷佛、道二教,把僧侶的寺宇、土地、銅像資產全部沒收,以充軍國之用,近百萬的僧尼和寺院所屬的僧祇戶、佛圖戶編入民籍。此後四年,北周滅北齊,北周毀佛的範圍達到關內及長江上游,黃河南北的寺院也被毀滅。 江南自侯景之亂後,佛教勢力也受到影響,陳朝的佛教已不及梁朝之盛。 佛教勢力的再次膨脹與隋文帝楊堅的提倡有極大關係。 隋文帝楊堅於開皇元年(581年),發布詔令,可以自由出家,並按人口比例出家和建造佛像。 隋煬帝時,命僧人法果在洛陽縮寫佛經經目。 所以在隋朝時,佛教已再度興盛起來,唐朝時更為發達了。 有明顯砸痕的佛窟 唐朝統治者雖也有幾次抑制佛教的活動;但總的說來還是提倡的。 唐高祖比較信佛,但唐初時,傅奕多次上書,列數佛教的惡果,請求廢除佛教。 唐高祖曾下詔淘汰僧尼,並波及道士。 由於唐高祖退位,太宗攝政,大赦天下,所以並沒有實行。 唐太宗時曾於貞觀初年,下令凡有私度僧尼者處以極刑。 唐太宗晚年有憂生之慮,所以留心佛法,再者,因愛玄奘之才,所以曾親自寫了《大唐三藏聖教序》,宣揚佛法。 並下令度僧尼18000餘人。以後的高宗、中宗、睿宗都很信佛。 武則天之時,則更是大力提倡佛教,到處建造佛像,又建明堂,修天樞。佛教勢力更加膨脹。 佛教寺院可與宮室相比美,極盡奢華。 以後諸帝也多信佛,肅宗、代宗在宮內設道場,養了數百個和尚在裡面早晚念佛,憲宗時還舉行迎佛骨的活動。 代宗時下詔,官吏不得「箠曳僧尼」,僧尼犯法也不能繩之以法。 當時關中的良田多為寺院所有。 佛教在統治者提倡下,迅速發展起來,但同時也與封建國家存在着矛盾。 大量的勞動人手出家為僧或者投靠寺院為寺戶、佃戶,寺院擁有了許多土地和勞動力,寺院經濟發展起來,而封建政府的納稅戶卻大為減少。 傅奕反對佛教的理由之一就是,僧尼是游食之民,不向國家交納租稅,浪費了封建國家許多錢財,減少了稅收。 韓愈在反佛的文章中也從國家財用的角度,指出了佛教的弊端。 代宗時,彭偃就建議:僧道不滿50歲的,每年交納四匹絹,女尼及女道士不滿50歲的,交納二匹,並和普通百姓一樣應役。 他認為如果這樣,那麼出家為僧也就沒有什麼害處了。 因為存在土地和勞動人手方面的矛盾,在這一矛盾達到一定程度時,封建國家就會向佛教勢力宣戰。 另一方面,唐武宗滅佛也是佛教與道教鬥爭中的一個回合。 道教是中國土生土長的宗教,追尊老子李聃為教祖。 北朝以來的皇帝多信道教。唐朝建立後,因為皇帝姓李,道教尊奉的老子也姓李,統治者為了藉助神權,提高皇家的地位,自認是老子的後代,所以推崇道教。高宗時,追尊老子為太上玄元皇帝。 玄宗還親自為《道德經》作注,叫人學習。尊老子的《道德經》為《道德真經》,莊子的著作為《南華真經》,庚桑子的著作為《洞靈真經》,列子的著作為《沖虛真經》,在科舉中增設老、莊、文、列四子科。並規定道士女冠由宗正寺管理,宗正寺是管理皇室宗族事務的機構,說明唐朝把道士和女冠當作本家看待。 武則天崇佛,一是因為佛教中涉及到她當女皇的根據,同時也是要用佛教來壓道教。
原因
自唐朝立國以來,歷代君主都對佛教以極高禮遇和大力提倡,至中葉以還,佛教勢力日益膨脹。私度之錢歸之於地方官吏和寺廟所有,造成政府和寺廟多度僧尼。很多人為了逃避賦役,出家為僧,導致僧人越來越多。而寺廟土地不用納稅,僧人靠農民供養,形成了當時社會上的一大問題,從而逐漸威脅到了唐朝中央統治。而武宗本人又是一個虔誠的道教徒,因此他即位後,便開始籌劃滅佛。
經過
會昌二年(842年),武宗在道士趙歸真等的勸說下,令天下僧尼中犯罪和不能持戒者盡皆還俗,行咒術、妖術等者同禁,私人財產全部「充入兩稅徭役」,僅京城長安一地就有3459人還俗,而佛寺僅留慈恩、薦福、西明、莊嚴四寺。會昌四年七月,敕令毀拆天下凡房屋不滿二百間、沒有敕額的一切寺院、蘭若、佛堂等,命其僧尼全部還俗。 會昌五年三月,敕令不許天下寺院建置莊園,又令勘檢所有寺院及其所屬僧尼、奴婢、財產之數。四月,下敕滅佛,規定帝都長安只能保留4座寺廟,每寺留僧10人,洛陽留2寺,其餘節度使的治州共34州留1寺,其他刺史所在州不得留寺。其他寺廟全部摧毀,僧尼皆令還俗,所有廢寺銅鑄的佛像、鐘磬全部銷熔鑄錢,鐵鑄的交本州銷鑄為農具。到當年八月,「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餘所,還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收充兩稅戶;拆招提、蘭若四萬餘所,收膏腴上田數千萬頃,收奴婢為兩稅戶十五萬人。」 [1] 山西五台山的還俗僧「多亡奔幽州」,李德裕召見幽州鎮駐京人員說:「五台僧為將,必不如幽州將;為卒,必不如幽州卒。何為虛取容納之名,染於人口。」幽州鎮節度使張仲武配合朝廷說:「有游僧入境,則斬之。」 [2] 會昌六年,武宗逝世,篤信佛教的唐宣宗即位。宣宗即位後即廢止了武宗的滅佛政策。
後果
對佛教的態度也是唐後期牛李黨爭的一個內容。李德裕反對佛教,他在浙西做官時曾拆毀寺觀1400餘所;在西川任節度使期間,也曾毀寺觀蘭若干處,把寺院土地分給農民。會昌年間的滅佛運動就是李德裕和唐武宗協同進行的。宣宗大中元年(847年),李德裕被貶為潮州司馬,後又貶崔州(海南瓊山縣東)司馬。教派鬥爭終於納入了政治鬥爭的軌道。
影響
經過這次滅佛,佛教寺院財產被剝奪,僧尼還俗,寺廟遭廢,經籍散佚,佛教宗派因失去繁榮的客觀條件,從此也由極盛而走向衰微了。但是大量僧尼還俗,寺廟土地與財富收歸政府所有,客觀上也減輕了人民供養僧尼的經濟負擔。除此之外,其它從西域傳來的宗教如祆教、摩尼教和景教等均受到打擊。
評價
唐武宗的政治頭腦並沒有被宗教思想所迷惑,他不可能為扶助道教去打擊佛教。 至於儒家與佛教的矛盾,雖然中唐韓愈提出激烈的反佛崇儒主張後,不斷有身體力行實踐這種主張的儒士如姚崇、李夷簡、石昂父子等,但從有唐一代詩文可以看出有更多的儒家知識分子對佛教理論有諸多學習和吸收,並且儒家勢力在「會昌滅佛」的發動中確實也沒有起到什麼大的作用。有唐一代釋、道、儒三教都很繁榮,相互競爭也很激烈,並且出現儒道合力排斥佛教的現象,但到中晚唐時期三教的相互融合吸收已取代競爭排斥成為主流。「會昌滅佛」不是宗教鬥爭的結果,而是世俗政府對勢力過於膨脹以至於影響到社會經濟的宗教組織的一次打擊行動。 由對「會昌滅佛」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國傳統的中央政府雖然也對宗教加以利用,但也努力維持自身的非宗教色彩,並保持對宗教勢力的有效控制。這是中國曆朝歷代中央政府相沿襲的一個傳統。這種傳統使中國政治具有區別於其他國家的非常明顯的世俗特徵。這種特徵在以往使中國社會免於陷入宗教狂熱,也影響到後來的歷史發展中宗教在中國社會生活中的地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