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際互動
人際互動 |
中文名: 人際互動 外文名: Interpersonal Interaction 學 科: 社會心理學 形 式: 合作、競爭 |
人際互動,是人與人之間相互作用的一種形式,是個體與個體之間心理情感和行為的相互影響方式。其特點是:多發生在小團體成員的相互作用之中,是維繫團體存在的基礎和條件。它指向明確,範圍有限, 是一種特定的相互作用。
目錄
特點
人際互動的明顯特點表現為:(1)具有特定的互動對象。(2)目的明確。(3)互動範圍有限。人際互動有的可以導致整個社會互動,促進社會變革和人們觀念更新。[1]
形式
人際互動的主要形式是合作與競爭。
合作及其基本條件
合作是個體與個體,群體與群體之間為達到共同目的,彼此互相配合的一種行為。其基本條件是:
1)目標的一致。
2)共識與規範。合作雙方對共同目標、實現目標的途徑有基本一致的認識,並在合作過程中遵守雙方共同認可的社會規範。
3)相互信賴的合作氛圍。
目標手段相互依賴理論
1973年,多伊奇,個體與他人行為的目標手段之間如果存在相互依賴的關係時,就會產生相互作用。當這種關係是積極的、肯定的,即只有與自己有關的他人採取某種手段實現目標時,個體的目標與手段才能實現,這是合作關係。如同一球隊的球員之間。而當這種關係是消極的或否定的,即只有與自己有關的他人不能達到目標或實現手段時,個體的目標手段才能實現,他們是競爭關係。如拳擊運動員。[2]
競爭及其基本條件
競爭是個體與個體、群體與群體爭奪一個共同目標的行為。其基本條件是:
1)目標較為稀有或者難得,並且雙方對同一目標進行爭奪才能形成競爭。
2)爭奪中可能出現零和衝突(一方贏,另一方輸),也可能出現雙贏結局。
3)競爭是有理性的,按照一定的社會規範進行。
顯然,競爭各方雙贏或多贏,實行共贏的局面,是比較理想的人際互動形式。只要各方遵守競爭規則,充分考慮別人的利益,共贏是可以做到的。
模式分類
社會心理學家利瑞將人際互動的行為模式分為八類:
(1)由管理、指導、教育等行為導致對方的尊敬和順從等反應;
(2)由幫助、支持、同情等行為導致信任和接受等反應;
(3)由贊同、合作、友誼等行為導致協助和友好等反應;
(4)由怯懦、禮貌、服從等行為導致驕傲或控制等反應;
(5)由尊敬、讚揚、求助等行為導致勸導或幫助等反應;
(6)由反抗、懷疑、厭倦等行為導致懲罰或拒絕等反應;
(7)由攻擊、懲罰、責罵等行為導致傷恨和反抗等反應;
(8)由誇張、拒絕、自炫等行為導致不信任或自卑等反應。
人際互動的哲學
人際互動的形式有合作與競爭。但在合作和競爭關係中,不同的人,不同的時間和場合,面對不同的對象,可能會採納不同的人際互動哲學。
1)利人利己:助人也利己。助人一臂之力,自己也成長。
2)損人利己:你死我活,打壓他人,獲得自己成長的資源。
3)利人損己:燃燒自己,照亮別人。
4)損人損己:鷸蚌相爭,最終兩敗俱傷。
5)不損人利己:無涉他人,獨善其身。
6)利人不損己:舉手之勞,濟人於急難。
除了極端的對抗性的情境,比如戰爭和部分競技體育項目,日常的經濟和社會生活中,大多數情況下人際互動是可以達到雙贏和多贏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