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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移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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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移書據是中國的一個科技名詞。

為什麼漢字是方塊字,這個問題雖然沒有明確的考證,但從古人觀察世界的方式中便可窺見一斑。《淮南子·覽冥訓[1]》說:「往古之時,四極廢,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載,火炎炎而不滅,水浩洋而不息,猛獸……於是女媧煉五色石以補蒼天,斷鰲足以立四極。」在古人心目中,「天圓地方[2]」,地是方形的,而且在這四方形地的盡頭,還有撐着的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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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收範圍,是指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動產、不動產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並包括個人無償贈送不動產所簽訂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當納稅人完稅後,稅務機關(或其他徵收機關)應在納稅人印花稅完稅憑證上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

產權轉移書據的說明

1、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單、卡、書、表、)。

2、未兌現的合同也要交稅。

3、沒有合同的情況下可以用收據發票納稅。

4、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產權轉移書據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術語解釋

不動產所有權是動產所有權的對稱。以不動產為標的物的所有權。不動產指無法移動或移動後會導致形狀、性質改變的物。

動產所有權,是指權利人對其動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動產所有權是以動產為客體的所有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