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證
五證 「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獲得了在一定年限內某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範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律憑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另外還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目錄
簡介
房地產商在預售商品房時應具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簡稱「五證」。其中前兩個證由市規劃委員會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由市建委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
詳細介紹
国有土地使用证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北京市國土房管局對直接填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別加蓋《北京市國土房管局劃撥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北京市國土房管局有償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北京市國土房管局交納使用費土地使用專用章》、《北京市國土房管局臨時土地使用證專用章》。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沒有此證的建設單位,其工程建築是違章建築,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核發的目的:確認有關建設活動的合法地位,保證有關建設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後果:房地產商如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開發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對有關責任人員,可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範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核發的目的:確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維護建設單位按照城市規劃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
法律後果:按照有關規定,房地產商即使取得建設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設用地批准文件無效。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准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重點提示:怎樣審看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北京市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製、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房地產商在銷售商品房時,如該房屋已建成,還應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購房者如需調查房屋的建築質量,還可查驗房地產商的《工程驗收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