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蘊六塵
五蘊六塵 |
五蘊六塵 【五蘊】指色、受、想、行、識,這五事蘊結不分,合稱五蘊;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五蘊六塵 [1]
名詞 佛教術語
五蘊 色、受、想、行、識五事合稱五蘊
六塵 色、聲、香、味、觸、法塵的合稱
基本簡介
五蘊
佛教梵語pan~ca-skandha,巴利語pan~ca khandha^。又作五陰、五眾、五聚。三科之一。
【蘊】,音譯作塞健陀,乃積聚、類別之意。即類聚一切有為法之五種類別。
(一)色蘊(梵ru^pa -skandha),即一切色法之類聚。
(二)受蘊(梵vedana^ -skandha),苦、樂、舍、眼觸等所生之諸受。
(三)想蘊(梵sam!jn~a^ -skandha),眼觸等所生之諸想。
(四)行蘊(梵sam!ska^ra -skandha),除色、受、想、識外之一切有為法,亦即意志與心之作用。
(五)識蘊(梵vijn~a^na -skandha),即眼識等諸識之各類聚。
六塵
佛教術語,是指色塵、聲塵、香塵、味塵、觸塵、法塵等六境。又作外塵、六賊。眾生以六識緣六境而遍污六根,能昏昧真性,故稱為塵。此六塵在心之外,故稱外塵。此六塵猶如盜賊,能劫奪一切之善法,故稱六賊。
詳細介紹
指色、受、想、行、識,這五事蘊結不分,叫做五蘊。此言心和外境相蘊合,統名曰色。一個色字,包括五個字在內,並且包括外面一切一切有相相形形色色,內面無相相思想方面都在內。外境原是色,而我的眼、耳、鼻、舌、身、意也是色;外色和內色接觸了,就有個受;既受了,就要去想象他,這是想;想到了,心中一行轉念,這是行;轉出那知識來,就是識;所以受想行識四個也還是色,總是幻心幻起的作用,成就種種的幻法。這個五蘊,是眾生造孽受苦成立六道生死的資本,但也是開般若,除習氣,度苦厄,了生死的工具,也就是佛菩薩成大覺度眾生的工具。同要用五蘊,只是佛菩薩能照見本空,可以善用,不被所轉,眾生反被所縛;是在覺不覺,明空不明空之別,不要指定為不好的東西,反生了偏見。
一 色塵
《俱舍論》卷一記載,色境有二種:
1 顯色:指顯現的顏色,有青、黃、赤、白、雲、煙、塵、霧、影、光、明、暗等十二種。
2 形色:指物體的形狀,有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等八種。
《瑜伽師地論》卷一,在顯色、形色之外,增加表色,使得色塵的分類更加完備。即凡是行、住、坐、臥、取、舍、屈、伸等種種動作形態,明顯的表現於外,可以令人看見的,稱為表色。
二 聲塵
聲塵,指耳根所能接收到的聲波,是耳識所分別的對象。
《俱舍論》卷一記載,聲音大致可分為八種。依發聲的物體有感覺與否,先大別為有執受大種因之聲與無執受大種因之聲。執受,是心、心所的異名。大種,指地、水、火、風四大種。凡是聲音發自有情的四大種者,稱為有執受大種因之聲,如人的語言、拍手的聲音等;凡是聲音發自非有情的四大種者,稱為無執受大種因之聲,如佛陀以神通力變作化人的言語、錄音帶所發出的音聲,或木、石、流水、落葉等所發的聲音等。然後,再根據聲音是有意義或無意義,而分為有情名之聲、非有情名之聲。更由不同物類發出的響聲,給予人產生愛惡的情緒反應,又分為可意聲、不可意聲。
可 意 聲:好 語 聲,有 情 名
不可意聲:惡 語 聲,有執受大種為因
可 意 聲:好拍手聲,非有情名
不可意聲:惡拍手聲,無執受大種為因
可 意 聲:化人好語,有情名
不可意聲:化人惡語
可 意 聲:木石好聲,非有情名
不可意聲:木石惡聲
三 香塵
香塵又稱香境,是鼻根所嗅的東西,鼻識所分別的對象。《俱舍論》卷一記載,香可分為四種:
1 好香:指嗅了使人感到舒適喜悅,有益身心,並且能夠增長福業者。
2惡香:指嗅了使人感到侷促緊張,無益身心,並且不能增長福業者。
3等香:等,是均等的意思。不太強,不太弱,恰到好處者,稱為等香。
4不等香:指太強、太弱,出於均等以外者。
四味塵
味塵,指舌根所嘗的味道,是舌識分別的境界。《俱舍論》說味有六種:甘、醋(酸)、咸、辛、苦、淡。《品類足論辯五事品》則將味分為可意、不可意、順舍三種。
五 觸塵
觸塵,指身根感覺的境界,是身識所分別的對象。《俱舍論》說觸有十一種:堅、濕、暖、動、滑、澀、重、輕、冷、飢、渴。前四項屬能造觸,是依四大種(地、水、火、風)所產生的觸,是一切觸的所依;後七項屬所造觸,是因所依的四大種增盛程度不同而有所差異。
六 法塵
法塵指第六識(意識)所緣的對境,又名法處、法界。廣義而言,指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的一切諸法,也就是意根、意識對六塵全體的作用。
由於六塵的關係,使我們在心裡湧現好、壞、美、丑、高、下、貴、賤等分別妄想,所以六塵又名"六妄";能衍生種種執着煩惱,令善心衰減,所以也稱為"六衰";能劫持一切功德法財,因此叫做"六賊"。
煩惱如何產生?"色不迷人人自迷",色是因緣和合而有的假色,它的自身並沒有善惡的分別,是我們的眼根攀緣外境所造成的結果。因此"情人眼裡出西施",情人不一定美如西施,只不過是眼識妄起造作分別而已。其它如聲、香、味、觸、法等塵所以會令我們起惑造業,莫不由於其它五根、五識向外馳求執取,而產生種種貪染愛着的結果。
佛教特別舉出六塵的過患,目的在於提醒修行者,要時時注意密護六根門頭,不要被虛幻的外境所眩惑左右。
詳解
一 五蘊
我們念佛經時,經常聽到五蘊,《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上說:"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所謂"蘊"譯自(Skanbha),舊譯陰或眾。意義是積聚,五蘊既是五種聚合。所謂:
(一)色蘊:即物質的積聚。
色蘊包含內色與外色。
內色就是:眼、耳、鼻、舌、身--五根:我們所依靠生活的根身(身軀);
外色就是:色、聲、香、味、觸--五境:所知的外境,這些都包含在五蘊之中。
(二)受蘊既是領取納受之意。對於順境與逆境的領納感受,它可分為身受和心受。
身受由五根和五境所引起,它有苦、樂、舍(不苦不樂)三種感受;
心受由意根所引起,有憂、喜。固受有苦、樂、舍、憂、喜五種性質。
(三)想蘊:心於所知境執取形象。既是看、聽、接觸東西時,會認定所對的境有一定的相貌,然後為它安立名稱,生起認識的心理。
(四)行蘊:"行"是造作之義,行蘊是驅使心造作諸業,所造作的行為有善、惡、無記三種心理,稱為心所生法,又稱為心所。
(五)識蘊:佛教對識蘊的解說有大、小乘的區別,在此依據大乘的分類來解說:識蘊分為八識,它又可分為三種類:
一者為心,它集起諸法,並能生起種種的法,此既是指第八識--阿賴耶識。
二者為意,它恆思量我--末那識。既是我們有一種心念,它一直執著有一個"我",稱為意。
三者為識,既是了別外境;能夠知覺外面境界的心,稱為識。有時候,心、意、識總稱為心,也稱為識蘊;識能夠知道外境,所以是能知的心,因為由它帶動其他的心念,以它為主,故稱為心王,隨它而生起的心念稱為心所。
五蘊包含了色、受、想、行、識這五種類的法,各個合為一集,都是因緣和合的,它們相續不斷的生滅,故五蘊的意思是五種不同的聚合。五蘊也被翻譯為五眾或五陰。"五眾"是五種眾多的法聚合在一起;"五陰"是五種法遮蓋住我們的智慧之意。佛陀為利根的眾生說五蘊;智慧比較差的眾生,佛陀則為他們演說十二處、十八界。
二 眾生的意義
五蘊組成生命的自體,世間有很多的生命在活動,佛教把這些生命分為無情生命和有情生命兩種。
(一)無情生命:有生理現象,沒有精神活動,也沒有我執,稱為無情生命。好像植物、依靠我們的身體生活的細胞等,都是無情生命。
(二)有情生命:有生理活動,也有精神活動,並且執著我、愛我、愛他所執著的我,這樣的有情生命才有資格稱為有情眾生。
佛陀說眾生是由名、色組成的聚合,這個名色略分為五種類聚--五蘊。
⑴ 名:我們的精神活動,不可見,但知道它的存在,唯有名字,故稱之為名。此名既是我們的心,它又可分為心、意、識或八識。
⑵ 色:生理的活動,它有色相可見,是屬於物質的。在五蘊中的色主要是指我們的身體--身根。故名色是心法和色法,心和色組成我們的身體和精神活動。
三 五蘊簡表
〔色〕-色法-物質的活動
五蘊:-〔想 〕-心所法
〔行〕- 精神的活動
〔識〕-心王
四 詳談五蘊
(一) 色蘊
色蘊的意義:色是有質礙,占有一定的空間,久後會變壞。色所指的是一切物質,以及一切物質的活動現象。比如:礦物是物質,它肯定是屬於色蘊;但是聲音,並非物質,是物質所震動的現象,故它也屬於色蘊。
古代印度人把世間的物質,分為四種性質稱為四大。色是由四大種造,一切物質皆具四大種。所謂四大既是:
一者地大--堅硬性之元素;
二者 水大--流動潮濕性之元素;
三者 火大--熱暖性之元素;
四者 風大--輕浮流動性之元素。
以現代科學的觀點來看,此四大是指物質的三態以及熱的能量:地大--物質的固態;水大--物質的液態;火大--熱的能量;風大--物質的氣態。故四大並非指地、水、火、風,它是指物質的四種性質,只是用地、水、火、風做代表罷了。經綸上說每一種物體都具有四大,比如說海水,它具有水大多,地大、火大、風大少。如果海水加熱,它的火大就增加了。又比如說一塊石頭,它的地大多,水大、火大、風大少。如果石頭冷的話,火大少;石頭熱的話,火大就多。
佛教對物質的分類比較注重直覺的分析,既是我們的感官接觸物質時,直接的了解它,並非像研究物理、化學那樣,用各種儀器來研究,發現、明白裡面包含何種元素,佛教對這些不太注重。它着重於指導我們認識物質和心之間的關係,所以佛教是以物質的活動與精神的活動,在心與境的互相作用上,作了一個很特別的分類方法,既是將色法分為內色和外色,內色有眼、耳、鼻、舌、身五種;外色有色、聲、香、味、觸五種,合稱為五雙色。
內色 外色 產生的知覺
眼根-----色塵-----眼睛看到顏色
耳根-----生塵-----耳朵聽到聲音
鼻根-----香塵-----鼻子嗅到香味
舌根-----味塵-----舌頭舔到味道
身根-----觸塵-----身體接觸到東西
談到五雙色,那就要講到"根",我們經常說六根清淨,六根不淨,那六根是指什麼呢?眼、耳、鼻、舌、身、意稱為六根。六根所對的境稱為六塵,既是色、聲、香、味、觸、法。其中意根和法塵的一部分是屬於心法,既是法塵可分為兩部分:一者、心法;二者、色法--法處所攝色。佛法中把物質(色法)分為五雙色和發處所攝色,共十一種。
(二)受蘊
"受"是內心領納所緣的境界的心所生法。內心領取納受外境,生起一種心念,它會對順、逆的外境產生三種不同的感受,既是苦、樂、舍(不苦不樂)受,稱為三受。
⑴ 苦受:領納逆境,身心逼迫,刺激太強,身心感受到苦。
⑵ 樂受:領納順境,我們所喜愛的境,身心適悅。
⑶ 舍受:領納中庸性的境,身心處在不苦不樂的感受。
受的來源:我們凡夫的感受與所知的一切皆從六根而來。
1 眼根所生受--眼睛看到色彩的明暗,並非看到東西,它是看到光線(物體表面之顏色所反射之光)。好像你觀看電影,看到的是光線,光線告訴你電影裡面有一個"李小龍",而你看到的是光線,看不到"李小龍"。同樣的道理,現在大家坐在大悲殿裡,看到的是佛像的顏色(即光線),並不是看到佛像。眼睛對顏色有三種感受,比如說光線很刺激,它直射到你的眼睛,你想都不必想,眼睛馬上閉起來,當時眼睛在受苦;如果當時的光線很柔和,看了很舒服,那就是眼睛受樂;如果光線沒有什麼作用,你沒感覺到什麼,這時的眼睛是處在不苦不樂受(舍受)中。不同的眾生對顏色有不同的愛好,碰到所喜愛的光線,就感覺樂受;人類喜愛柔和的青色和藍色,眼睛看了很舒服;如果很暗的顏色,眼睛看不清楚,就會很辛苦。同樣的,我們看到強烈的光線,眼睛感覺的刺痛,那時的眼睛在受苦。
2 耳根所生受--耳朵聽音調的高低,以及聲量的大小。如果音調太高、聲量太大的話,它受不了,苦死;耳朵聽到和諧的聲音受樂;如果沒有聲音,耳朵就處在不苦不樂的狀態。
3 鼻根所生受--鼻子是嗅香、臭的味道,而香、臭又分為濃烈與清淡。如果味道很濃重,我們一聞,鼻子就塞住,它抗議受不了--苦,如果聞到好味道,鼻子就很舒暢,它受樂。
4 舌根所生受--舌頭舔到味道,會生起苦、樂、舍三種感受。
5 身根所生受--身體接觸到東西,也會生起苦、樂、舍三受。
6 意根所生受--意所知的是我們的法塵,也就是心念。我們的心裡念:do、re 、mi、fa、so,或是念:一、二、三、四、五,這就是心念。我們的意識對這些法塵會有什麼感受呢?我們念:一、二、三、四、五會辛苦嗎?不會,如果從早念到晚,那"意"就會受不了,覺得很辛苦;我們做不到的事情,想不通的道理,絞盡腦汁,還是想不透,那"意"就很受苦。如果我們不讓意根起心動念,它會覺得無聊,很苦,我們稍微讓它動一動,它就樂了。這些都是從六根所得來的受,它發生在心、境接觸的那一剎那,心、境接觸一過後,它就不存在了。比如現在我用燈光照你的眼睛,它受刺激,既是受苦;如果把燈關了,那苦就沒有了。
我們還有思想上的憂授與喜受。憂受是擔心、憂慮種種的事務;喜受就是對事務產生快樂的心情。憂受與喜受是一念一念的心,心心相續而產生,並非由六根而來。比如你想起一件快樂的事情,你內心很快樂,這就是喜愛。苦、樂、舍三受是六根"接觸外境後",加上煩惱而生起的感受,所以憂、喜是煩惱,苦、樂、舍不是煩惱。
色蘊有形狀,可看到,它很重要,被列入五蘊中是理所當然的,那受蘊呢?它之所以也被列入五蘊,是因為我們的六根無時無刻都跟六塵接觸,既是眼、耳、鼻、舌、身、意念念都在受的作用中。比如你們坐在這裡,屁股坐着座墊就有受了;皮膚接觸空氣,空氣熱一點,冷一點你都在受;耳朵聽我講話,從擴音機里發出來的聲音,你也在受;眼睛看投影機所放射出來的燈光,你也在那兒感受。當時的眼睛與耳朵都在受苦、受樂,所以我們的六根無時無刻都在受苦、受樂當中,它的作用從來沒有停止過。我們一覺醒來就在感受,甚至在睡夢中也是如此。因為凡夫對這個受的作用不知不覺,而佛陀覺悟到這個受的作用力非常強大,沒有一刻停止過,只要你一知道有事情發生,心念在動,就有受在作用,這個感受很重要,故被列入五蘊之中,占着重要的位置。
受蘊是無量無數相續不斷的受心所集為一聚。這個受心所是無量無數剎那生滅的苦、樂、舍三種感受,它們生生滅滅不已,稱為受心所。
(三) 想蘊
六根與外境接觸,內心構畫出種種外境的相狀,對外境起決定的心理,並且安立種種的名稱,既是所謂名相的安立。這個名相是眾生主觀的安立,而在這名相中執著有一個實有的個體。我們以"山"來做例子,眼睛看到一堆沙土,就看到"山"的這個形色,那個顏色的形狀多次的出現在眼前、過後,心確定有"山"的形相存在,認為實在有這樣的東西,就開始構畫種種相狀。接着給此相狀的物體名字,稱它為"山"。過後卻顛倒過來,不知道"山"的實體,是因為有這樣的形狀,我們把它稱為"山"罷了。從此以後,我們一件到這樣的形狀,就執著生起"山"的"想",這就是所謂的想蘊。所以這個想蘊並不是一次得來,而是累積了多次的經驗後得到的。在舉一個例子:當一個人出世後,沒有看過下雨,母親把他抱到外面,看到雨水紛紛落下,他根本不知道那是"雨",也不知道那是什麼回事,看了又看,慢慢的就認定世間有這樣東西,會從天上掉下來,後來他從大人那兒學習到那是"雨水",結果以後他就執著,認為這個世間真的有"雨水",這就是想的作用。
想蘊跟受一樣,也是從六根而來。眼睛接觸的境所生的這個想,既是顏色的相貌,稱為色相;耳朵分別聲音的相貌;鼻子分彆氣味的相貌;舌頭分別味道的相貌;身體分別接觸的相貌,那麼我們的意則分別心念想的相貌。這些種種的相貌都是我們內心把它構畫出來的。這個想與受一樣重要,因為只要我們在受的同時,我們的意識--心,就來回不停地在六根那兒作想,由這個想我們分別外境是如此這般,這般如此,所以說一切的語言都是想的念念作用,只要心中有語言的活動,就是想蘊的作用。甚至不出聲,眼睛一打開來看到景物,耳朵聽到聲音,想蘊就告訴我們那是什麼。比如你聽到蟲叫聲、車聲,都能確認那是蟲叫聲或車聲。如果第一次聽到車聲,你可能會被嚇死,因為從未聽過,太可怕了。不過,多聽幾回後,就構畫出車聲的形狀--聲相,以後一聽到那個聲相,就給它一個名稱,稱為車聲,這就是所謂的想。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所看、所聽到的事事物物,過後心中區別它們,那一樣不是由想得來的?所以"想"是一種很重要的心理作用,它也被列為五蘊當中之其中一蘊,稱為想蘊。
(四) 行蘊
行蘊是很複雜的,我在此只是作簡單的解說:我們的心所生的種種心念,稱為心所。這些心所除了受與想之外,其餘的一切心所生法,這些心的行為(心行)皆是有造作的,並且念念遷流變化,都稱為行;這種種的"行"聚合在一起,則稱為行蘊。比如貪、瞋、痴的心:人家罵你,起瞋心,這就是"行"。此外,貪、瞋、痴、忿、恨、惱、害等都是"行"。所以在我們的心念中,除了識、受和想以外,其他的心念都是行。這些心會造業,是有造作的。甚至你起好心、善心也是行:比如我們念一部《心經》:"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那也是行,因為我們的心有造作,念念在那兒變化,這個行是屬於善的:如果我們被人家罵,起瞋心是屬於惡的,那就是造惡。行蘊所生的心是造業的主要力量與原因,因為這些心念驅使我們的身、口、意去造業,所以行蘊是五蘊中造業的主要心理作用。
講到五蘊,我們就要講到六根、六塵、六識--十八界的關係。我們的內心接觸外境時,它們之間會發生關係,根--六根、塵--六塵(外境)互相接觸,它們接觸的同時,心作意(也稱注意),如果根、塵不接觸,識是不會生起來的;如果根、塵接觸,同時心也作意的話,這時候知覺的心稱為識。根、塵、識三個一起作用的時候,所產生的心理稱為觸心所。比如說:我們能夠看到顏色的心理,稱為眼識。這個眼識依靠眼根來接觸色的境,在這個過程當中,了別外境的心稱為識。如果根、塵不接觸,我們是不會生起注意的心理。比如當你的眼睛蓋住的時候,心多數就不會注意到眼睛所看的景物。但是根、塵接觸的時候,心有時會同時、同境注意,有時候不會;比如說,我們坐在那兒看書,看到入神時,外面有聲音在耳朵那裡作用,我們卻不知道;那就是根、塵接觸時,心當時不在耳根,也不在外境(聲音)那兒作用,耳識就不生起來,耳邊有什麼聲音,就沒聽到了。所以我們要明白,內心、六根與外境的作用有這樣的區別。
(五) 識蘊
很多識蘊聚合在一起,稱為識蘊。依唯識宗說:識可分為八種,稱為心王。前面六種:眼、耳、鼻、舌、身、意是屬於了別的作用,故稱為識。識是依根緣外塵了別外境。
⑴ 了別與分別的不同
了別的意思是:我們的心第一念知覺所對的境,沒有加任何的語言去稱呼它,稱為了別;分別是在了別以後,我們的心對於外境進一步加於名言的了解。比如你坐在這裡聽我說法,聽到我的聲音,知道我的聲音是男人的聲音嗎,知道。但是當時你有沒有加語言去分別?沒有,對嗎?所以我每講一句話,你都知道是廣超師的聲音,是男人的聲音,但是你不必去想它,只是知道而已,這種知道的作用稱為了別。但是當我提起我的聲音是男人的聲音時,你就去想:男人的聲音是低沉的,與女聲不同;過後就很確定那是男聲,這就是分別。我們的心對外境有兩層的作用,第一層的作用是了別;第二層的作用稱為分別。我們知覺的第一念時時刻刻都處在了別所對的境,與此同時,我們的心時時刻刻又去分別外境;我們先了別,而後分別。了別是現在的心識在知覺,它知覺現在的境;而分別確是在我們了別以後,很多連續的心念去了解剛才已發生過了的境。比如我把手舉起來;你們看到這樣的動作,當時眼睛是了別這隻手的顏色,然後內心分別這是手。
⑵ 六識了別的作用
眼識依眼根了別色境:它了別色境並不是了別色境的內容。比如有一堆顏色,我沒說那是什麼?你看到是一堆顏色,那叫做了別。如果你知道那顏色所表現的景物、意境等是什麼時,那叫做分別。在舉一個例子,你看這個白板,上面寫這黑字,當你的眼睛在看時,眼識在那邊作用,眼識是知道黑白罷了;那黑白裡面表達的是什麼?眼識是不知道的。過後,我們的第六意識一念念去分別它,把它聯繫起來,才發現裡面的內容,這就是分別。所以了別是在第一念,但是它並非是單獨的一個,我們只要看一下,眼識已經不知道多少百千萬念飛奔而過。如果我們只保持看而不想的時候,那就是處在了別當中;這個了別一剎那、一剎那就過去。所以眼識也就一剎那、一剎那的生滅。比如我用五顏六色的燈光在銀幕上,一下紅、一下白;你的眼識就一下子知道紅、一下子知道白,在那兒一念一念的作用。紅白顏色是眼睛所知道的,但是紅白顏色里的圖畫形象是什麼?它就不知道了,必須利用我們的第六意識的心去思考、分別。耳識依耳根了別聲境,所以耳識也是知道聲音罷了,它不知道聲音里有什麼內容?比如我們聽到貓叫聲,就分別是貓的聲音而不是狗的,那叫聲表達什麼意思,我們沒有去分別;在了別貓的叫聲的同時,我們又在分別那個聲音是貓的叫聲。
因為了別很快,它一剎那、一剎那飛奔而過,很難感受到。我們所知道的都是處在分別的時候。如果我們沒有修禪定,心念的覺悟不夠快,不懂多少個念後才知道,那個時候就是分別;當第一個念就知道,那是了別。
意識(第六識)依意根了別法境,舉個例子來說,當我們講到六根,六塵,你們知道什麼是法塵嗎?法塵就是我們一念一念的心境,既是心所生出來的法。能夠知道法塵的才是我們的心--識。請大家坐好,閉上眼睛,隨我默念:"阿--彌--陀--佛。……"現在你們注意:阿、彌、陀、佛的這些念--法塵;能夠知道這些念(法塵)阿彌陀佛的心--意識。你們知道嗎?一般的人往往把法塵當成能知的心。同樣的,眼睛看到顏色,當時知道顏色的那個作用,就是你的心;耳朵聽到聲音,知道聲音的也是你的心,所知道的是聲音。所以這六個識是一念、一念的在作用,好像剛才我們念阿彌陀佛時,每一念、每一念都有一個意識知道那個聲音,當我們念"阿"的時候,那個意識知道"阿";當我們念"彌"的時候,那個意識知道"彌";……所以每一念有不同的法塵與意識在生滅,我們的眼識,耳識也是這樣的作用,此即是識。我們除了眼、耳、鼻、舌、身、意六個識外,根據大稱唯識宗的講法,我們還有第七識,這個意根就是第七識。此外我們還有第八識,稱為阿賴耶識。我們凡夫對此識不知不覺,它能夠收藏所有造業的種子,同時那些種子依靠這個識的因緣而能夠形成果報。第七識又稱為
末那識,翻譯成中文稱為意,這個識一直執著阿賴耶識是"我",所以它是執著"我"的一種心理作用。我們的第六意識是依靠第七識而生起的,所以被稱為意根。好像我們的眼識依靠眼根而生起,所以稱為眼根;第六識依靠意根而生起,所以稱為意識。
五 五蘊之間的互相關係
五蘊中的色蘊,分為內色與外色,就是根與境(塵)。塵是所知道的境,根是我們的識依靠它來知道外境。心與境接觸的時候,那個接觸的心理稱為觸。觸當時能知外境的是識,心、境接觸之後,就會連續的生起受、想、行。過後苦、樂、舍三種受即生起。同時心構畫種種的形相。而且給它們種種名稱,此既是所謂的想。我們安立名言後,加上煩惱,就生起善、惡之心,甚至發動身、口、意去造業,這就是五蘊--色、受、想、行、識之間的關係。我們的生命就是這樣一直連續不斷的活動。
六 五蘊的真相
五蘊的真相是無常、苦、空、無我。因為五蘊中的每一念都在生滅變化,故它是無常的;因為它無常,每一念生起後,終歸會消滅,故苦;因為在五蘊的聚合中,任何的一個東西都不是常的,不是獨立的,不是單一的,非常非一,而且沒有主人,沒有人控制,它一直隨着因緣生滅,故無我;因為五蘊是因緣所生,因緣所生的東西沒有自性,即使沒有自己的性能,所謂沒有自性,無自性故空。
七 觀察五蘊
佛陀在《五蘊譬喻經》中教導我們要怎樣觀察五蘊,經曰:"觀色如聚沫,受如水上泡,想如春時焰,諸行如芭蕉,諸識法如幻。"佛陀教導我們觀察五蘊中的"色"如河水衝擊時形成的骯髒的泡沫,虛有其形,實無一物,保留片刻,容易破滅;"受"如水中一個一個浮上來的氣泡,一下子就破滅了,我們受的心念也是這樣,比如:眼睛一念一念的感受,一下子就過去了;"想"如春天或夏天時陽光照在地上,水份蒸發成為水蒸氣,它有時會反射,形成各種影像,它是一種幻象,我們的想蘊就有如春時焰那樣,虛幻不真實;諸"行"如芭蕉,就是我們一念一念的心行好像香蕉樹,一片一片的剝開來是空心的,裡面什麼都沒有,我們的心念亦復如是。比如說,阿彌陀佛,你看"阿"裡面有東西嗎?沒有。"彌"裡面有東西嗎?沒有。……但是你把它組合起來,你看到"阿彌陀佛"四個字所代表的東西;諸"識"法如幻,"識"就是我們能夠知覺的心,它如幻如化,就好像魔術師,它變化出一些東西,我們被它迷失了,以為真的有這些東西,同樣的,我們也認為有一個心存在,但是心是如幻如化的。
【六根】《 佛學大詞典 》
梵語s!ad! indriya^n!i。又作六情。指六種感覺器官,或認識能力。為十二處之內六處,十八界之六根界。根,為認識器官之意。即眼根(視覺器官與視覺能力)、耳根(聽覺器官及其能力)、鼻根(嗅覺器官及其能力)、舌根(味覺器官及其能力)、身根(觸覺器官及其能力)、意根(思惟器官及其能力)。前五種又稱五根。五根乃物質上存在之色法,即色根。有二種之別,生理器官稱為扶塵根,以四大為體,對取境生識僅起扶助作用;實際起取境生識作用者稱為勝義根,以四大所生淨色為性。對此,意根則為心之所依生起心理作用之心法,即無色根。據有部之說,前剎那之六識落謝於過去,意根即是引起次剎那六識之等無間緣。故六識之作用,須常以意根為所依(通依)。然前五識除依意根之外,另有特定之根為其所依(別依);意識則僅依意根,並無其他特定之根。瑜伽行派等則由唯識義上說六根,主張六根、六境均為內識所變。又六根可視為我人之身心全體,如法華經說讀誦、書寫經典,六根即可清淨。[俱舍論卷一至卷三、成唯識論卷一、順正理論卷六、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參閱'五根'1137、'六境'1298、'六識'1312、'根'4131)
【六根 】 《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 》
(名數)眼耳鼻舌身意之六官也,根為能生之義,眼根對於色境而生眼識,乃至意根對於法境而生意識,故名為根。大乘義章四曰:'六根者對色名眼,乃至第六對法名意,此之六能生六識,故名為根。'六根中前五根為四大所成之色法,意根之一為心法。但小乘以前念之意識為意根,大乘以八識中之第七末那識為意根。
【六根 】 《 三藏法數 》
[出首楞嚴經] 根即能生之義。謂六根能生六識。故名六根。一眼根謂眼能於色境盡見諸色。瑜伽論雲。能觀眾色。是也。二耳根謂耳能聽聞眾聲。瑜伽論雲。數由此故。聲至能聞。是也。二鼻根謂鼻能齅聞香氣。瑜伽論雲。數由此故。能嘗於香。是也。四舌根謂舌能嘗於食味。瑜伽論雲。能嘗眾味。數發言論。是也。五身根謂身為諸根之所依止。瑜伽論雲。諸根積聚。是也。六意根謂意於五塵境界。若好若惡。悉能分別也。(五塵者。色塵。聲塵。香塵。味塵。觸塵也。)
【六根 】 《 陳義孝佛學常見辭彙 》
眼、耳、鼻、舌、身、意。眼是視根,耳是聽根,鼻是嗅根,舌是味根,身是觸根,意是念慮之根。根者能生之義,如草木有根,能生枝幹,識依根而生,有六根則能生六識,亦復如是。其中何根生何識,各有其界限,不相混,例如眼根只能生眼識,並不能生耳鼻等識,余可類推。
【六根】《佛學次第統編(明.楊卓編)》
凡夫只認現境,不了自心。依於六根,接於六塵,而生六識。所謂六根者,先言根義,次言其六。所言根者,能生之義。以能對境生識,故謂之根。言六根者:
一 眼 能見色者是。以能對色而生眼識,故謂眼根。
二 耳 能聞聲者是。以能對聲而生耳識,故謂耳根。
三 鼻 能嗅香者是。以能對香而生鼻識,故謂鼻根。
四 舌 能嘗味者是。以能對味而生舌識,故謂舌根。
五 身 能感觸者是。以能對觸而生身識,故謂身根。
六 意 能知法者是。以能對法而生意識,故謂意根。
「六根清淨」這個名詞,在一般不知佛法的人看來,是非常浮淺的,甚至非常好笑的,他們以為凡是出了家的僧尼,一定就是六根清淨的人,如果稍微沾染了一點男女錢財的習氣,一些專門喜歡揚惡隱善的新聞記者,便會在報紙上大做他們「六根不淨」的渲染文章!至於什麼叫做六根,甚麼又叫做六根清淨?他們是不想知道的。 其實,六根清淨四個字中,大有道理。
六根,是指生理學的全部範圍。佛教看宇宙人生,既不是唯物論者,也不是唯心論者,更不是唯神論者,乃是主張因緣和合的緣生論者。所以,佛教看一個人的構成,是從心理、生理、物理的三方面來分析的。上面所說的六根是屬於生理學,加上六塵的物理學及六識的心理學,便是一個人的總和,六根、六塵、六識的形成,稱為十八界,十八界的三大類,構成鼎足之勢,相互為用,缺了一類,其他的二類也就不能存在。因為六塵與六識要靠六根的媒介才有作用,六塵與六根要靠六識的判別才有價值,六根與六識要有六塵的反映才有功效。
如果要下一個比喻,那麼,六根是鏡子,六塵是被鏡子所照的影像,六識是判別鏡中所照影像的人。
甚麼是六根六塵和六識呢?說起來,很簡單,那就是:眼、耳、鼻、舌、身、意,從心理與物理的媒介功能上說,稱為六根,也就是生理學上的神經官能。眼有視神經,耳有聽神經,鼻有嗅神經,舌有味神經,身有感觸神經,意有腦神經,這些都是心與物的媒介的根本,所以稱為六根。
從六根所接觸的對象上說,稱為六塵,也就是物理學上的各類物質。眼根所見的顏色和形色,耳根所聽的聲音,鼻根所嗅的香臭,舌根所□的味道,身根所觸的粗細冷熱與濕滑等,意根思想的稱為「法」──那是指的極微極遠的無從捉摸的東西,這些就被稱為六塵。
從六根接觸六塵而產生的判別力與記憶力上說,稱為六識。如果沒有六識而僅有六根與六塵,那就不是活人而是死屍,所以,六識是六根的操縱者,六根是六識用來接觸六塵的工具。
那麼,為什麼要稱為六根清淨呢?
因為六根是六識的工具,作善作惡,固然是出於六識的主張,造成善惡行為的事實,卻是在於六根的作用。人之流轉於生死輪迴的苦海之中,就是由於六根不曾清淨,自從無始以來的一切罪業,均由六根所造,比如眼根貪色、耳根貪聲、鼻根貪香、舌根貪味、身根貪細滑、意根貪樂境;有貪,也必有鎮,貪與鎮,是由無明 ──煩惱而來,合起來,就是「貪、鎮、痴」的三毒交加,惡多善少,永無出離生死苦海的日子了。
修持解脫道的工夫,不外戒、定、慧的三學,但是,慧的主要根源是戒與定,所以修持的入門工夫,應從身心的兩方面著手,一是修身,一是修心。把不好的念頭修理掉,稱為修心,修心的主要工夫是禪定;把不好的行為修理掉,稱為修身,所以修身也可稱為修行,修身的主要工夫是持戒,持戒的目的是在守護根門──守衛保護住六根的大門,不讓壞事從六個根門之中溜進我們的心田,以致種下生死流轉的禍苗。
因為,一個凡夫,除了進入禪定的境界而外,就不能沒有妄想,妄想是促成六根造業的導火線,佛教的戒律,就是妄想與六根之間的保險絲或滅火器,在戒律的防衛之下,六根才能漸漸地清淨,一旦到了六根清淨的程度,超凡入聖的境界,也就快要接近了。
所以,一般的凡夫僧尼,只能在戒律的保護下,勉強守住了六根,至於清淨二字,那是談不上的。一般人的觀念,總以為僧尼們只要不犯淫行,不貪非分之財,不介入人我是非,便算是六根清淨了,事實上,是貪逐於物境的受用,總是六根不淨,不論是看的、聽的、嗅的、吃的、穿的、玩的、用的,只要有了貪取不舍的情形,就是六根不淨。因為除了男女及錢財等的問題,都不容易覺察出來,淨與不淨,也就很少有人細心地注意它了。
根據中國天台宗的判斷,六根清淨位,便是五十二個菩薩階位最初十階的十信位,要斷見思二惑──相當唯識宗的分別煩惱與分別所知的二障,這應該是從普通(外)凡夫進入賢位(內)凡夫的階段。
又據法華經及涅盤經中說,能得六根清淨,便可六根互用,所謂六根互用,那是說,六根之中的任何一根。均可兼備其他五根的功能,眼能見色,也能聞聲、嗅香、□味等,耳能聞聲,也能見色、嗅香、□味等,鼻根、舌根、身根、意根,也是一樣。
六根清淨了,就能六根互用,這在一般的讀者看來,難免會說這是神乎其神的神話。事實上,我們之所以不能六根互用,正因為自己把六根的官能限制住了,也就是說,我們利用六根而執取六塵,六塵充塞了六根,障礙了六眼,六根便成了六塵的奴才,也習慣地成了六塵的應聲蟲,色塵來了,眼根應付,聲塵來了,耳根應付,香塵來了,鼻根應付,舌、身、意根,也是一樣。
如果不是這樣,如果六根不執六塵,六根不受六塵的支配與誘惑,那麼,六根就從六塵之中得到了解脫,解脫了的六根,便是自由的六根,自由的六根,自然可以彼此互用而不分界限了。這個自由的六根,也就是清淨的六根,因為自由的六根雖然仍與六塵打交道,但已不受六塵的引誘而造生死的染污之業,所以稱為六根清淨。
說得明白一些,所謂六根清淨,不是沒有了六根,而是我們的生理官能,不再隨著外境的幻象而轉,這就叫做一塵不染──但這絕不是等閒的工夫所能辦到的事。
為了便於讀者的記憶,再將六識、六根、六塵的名目,抄錄如下:
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六根
色塵、聲塵、香塵、味塵、觸塵、法塵--六塵。
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六識
六識發動六根而接觸六塵,六塵映入六根而由六識判別及記憶保存,再從六識的記憶保存中顯現出來,發動六根貪取六塵,就這樣交互回還而造成生生死死之流,六根清淨的目的,便在斷絕並超越這一生生死死的生命之流。
摺疊六識 【六識】《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
(名數)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也。言六根如其次第,對於色聲香味觸法之六境,而生見聞嗅味覺知之了別作用者。為大小乘通說之法門,位於大乘所說八識中第一至第六,故常稱為前六識。此六識在欲界,六識皆有,在色界之初禪天,有眼耳身意之四識,無鼻舌之二識,又第二禪天以上至無色界之有頂,唯有意識,無眼耳身之三識,以是為識相應而非與禪定相應故也。見百法問答抄,又此六識有體一體別之論。小乘之俱舍與大乘法相取體別,小乘成實取體一。參照一識條。
【六識】《 三藏法數 》
[出法界次第] 六識者。眼耳鼻舌身意。各有識也。謂依五根。能見五塵而為五識。於五塵境而起分別。為第六識。一眼識謂眼根若對色塵。即生眼識。眼識生時。但能見色。而未起分別也。二耳識謂耳根若對聲塵。即生耳識。耳識生時。但能聞聲。而未起分別也。三鼻識謂鼻根若對香塵。即生鼻識。鼻識生時。但能齅香。而未起分別也。四舌識謂舌根若對味塵。即生舌識。舌識生時。但能嘗味。而未起分別也。六意識謂意根若對法塵。即生意識。意識生時。即能於五塵之境分別善惡好醜也。
【六識】《 陳義孝佛學常見辭彙 》
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言六根對色聲香味觸法之六塵而生的見聞嗅味覺思的了別作用。因為是八識中的前六識,故常被稱為前六識。
【六識】《佛學次第統編(明.楊卓編)》
依於六根,接於六塵,所生之識有六,謂之六識。識者了別之義,以能了別諸塵之故。六識者:
一 眼識 即見色之(見)是。
二 耳識 即聞聲之(聞)是。
三 鼻識 即嗅香之(嗅)是。
四 舌識 即嘗味之(嘗)是。
五 身識 即感觸之(感)是。
六 意識 即知法之(知)是。
此之六識,即見、聞、嗅、嘗、感、知之義,又有六情之名,茲不贅及。
摺疊六塵 【六塵】
依於六根所接之塵有六:謂色、聲、香、味、觸、法,是為六塵。塵即染污之義,以能染污情識之故。
一 色 謂眼所見者,如明暗質礙等。以能染污眼根,故謂色塵。
二 聲 謂耳所聞者,如動靜美惡等。以能染污耳根,故謂聲塵。
三 香 謂鼻所嗅者,如通塞香臭等。以能染污鼻根,故謂香塵。
四 味 謂舌所嘗者,如鹹淡甘辛等。以能染污舌根,故謂味塵。
五 觸 謂身所感者,如離合冷暖等。以能染污身根,故謂觸塵。
六 法 謂意所知者,如生滅善惡等。以能染污意根,故謂法塵。
此之六塵,尚有其他六欲、六入、六處、六境、六賊等名義,茲不繁及。
摺疊十八界 【十八界】
瑜伽二十七卷十五頁雲:謂界有十八。則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是名為界。
二解瑜伽九十六卷十三頁雲:又由無色意處所依,所緣,自類流轉差別,當知建立有十八界。
三解集論一卷一頁雲:界有十八。謂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何因界唯十八?由身具等能持過現六行受用性故。雜集論一卷四頁雲:身者:眼等六根。具者:謂色等六境。過現六行受用者:謂六識。能持者:謂六根六境,能持六識。所依所緣故。過現六識能持受用者:不舍自相故。當知十八以能持義,故說名界。
四解五蘊論八頁雲:復有十八界。謂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眼等諸界,及色等諸界,如處中說。六識界者:謂依眼等根,緣色等境,了別為性。意界者,即彼無間滅等。為顯第六識,及廣建立十八界故。如是色蘊,即十處十界,及法處法界一分。識蘊,即意處,及七心界。餘三蘊,及色蘊一分,並諸無為,即法處法界
五解俱舍論一卷十三頁雲:若爾;實界應唯十七,或唯十二六識與意,更相攝故。何緣得立十八界耶?頌曰:成第六依故,十八界應知。論曰:如五識界,別有眼等五界為依。第六意識,無別所依。為成此依,故說意界。如是所依、能依、境界,應知各六,界成十八。
六解法蘊足論九卷十七頁:云何眼界?謂如眼根。云何色界?謂如色處。云何眼識界?謂眼色為緣所生眼識。此中眼為增上,色為所緣,於眼所識色,諸了別,異了別,各別了別色;是名眼識界。餘五三界,隨其所應,廣說亦爾。
七解:大毗婆沙論七十一卷五頁雲:問:此十八界,名有十八,實體有幾?答:此界實體,或有十七,或有十二。若說六識;便失意界。離六識身無別意界。故十八界名有十八實體十七。若說意界便失六識。離此意界。無別六識。故十八界,名有十八,實體十二。如名、與體;名施設、體施設,名異相、體異相,名異性、體異性,名差別、體差別,名建立、體建立,名覺、體覺,應知亦爾。問:若十八界,名有十八。體或十七,或十二者;云何建立十八界耶?答:以三事故,建立十八。一、以所依,二、以能依,三、以境界。以所依故,立六內界。謂眼界,乃至意界。以能依故,立六識界。謂眼識界,乃至意識界。以境界故,立六外界。謂色界,乃至法界。問:若以所依能依境界各有六故,立十八界,有差別者;諸阿羅漢最後念心,應非意界。依彼不能生後識故?答:彼亦是意界。依彼不能生後識者,非彼為障;但余緣障,故後識不起。設後起者;亦作所依。如有餘緣,不生芽等;豈沃壤地,非芽等依。此十八界,過去未來現在皆具。問:過去可有此十八界。以六識身無間已滅,名意界故。未來、現在、如何亦有十八界耶?答:此十八界,依相而立。三世各有十八界相。若未來現在識,無意界相者;過去識,亦應無。以相無轉故。
問:等無間緣,未來未有。現在、過去、亦應不立。此既得立;意界應然?答:等無間緣,依用而立。未來未有等無間法,故不可立等無間緣。設立於誰有此緣用。此十八界,依相而立。未來雖無識所依用;而已有識,可立所依。故此與彼,不可為例。諸阿羅漢最後念心,雖非等無間緣;而是意界。准此應知。余契經中,世尊自說惡叉聚喻。說此喻已;告諸苾芻,有情身中,有多界性。彼亦攝在此十八界。所依能依境界攝故。又佛於彼多界經中,說界差別,有六十二。彼亦攝在此十八界。即所依等三事攝故。問:何故世尊為眾說彼六十二界?答:為對外道身見為本有六十二見趣別故。又世尊告天帝釋言:憍屍迦當知,世有種種界,隨各所想而各執著。隨各執著而各說之。各言此實,余皆愚妄。彼亦攝在此十八界。即所依等三事攝故。有作是說:彼經諸見,以界聲說。皆唯攝在此法界中。尊者左受,作如是說:以四事故,立十八界。一、自性故,二、所作故,三、能作故,四、蘊差別故。以自性故,建立色界,乃至法界。以所作故,建立眼識界,乃至意識界。以能作故,建立眼界,乃至意界。以蘊差別故,建立十八界。謂色蘊差別,建立十界,一界少分。識蘊差別,建立七心界,三蘊攝在一法界中。如是名為諸界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界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界?界、是何義?答:種族義是界義。段義、分義、片義、異相義、不相似義、分齊義、是界義。種種因義、是界義。聲論者說:馳流故名界。任持故名界。長養故名界。應知此中種族義是界義者:如一山中,有多種族。謂金銀銅鐵白鑞鉛錫丹青等石白墡土等異類種族。如是於一相續身中,有十八界異類種族。段義是界義者:如有次第安布段物,得種種名。謂次第安布材木等段,名為宮殿台觀舍等。次第安布余甘子等段,名阿摩洛迦。次第安布竹篾等段,名蓋扇等。次第安布骨肉等段,名男女等。如是次第安布眼等十八界段,名為有情摩納婆等。分義是界義者:謂男身中有十八分;女等亦爾。即十八界。片義是界義者:謂男身中有十八片:女等亦爾。即十八界。異相義是界義者:謂眼界相異,乃至意識界相異。不相似義是界義者:謂眼界不似余界;乃至意識界不似余界。分齊義是界義者:謂眼界分齊,異餘十七界;乃至意識界;分齊異餘十七界。種種因義是界義者:謂因此故有眼界,非即因此乃至有意識界;乃至因此故有意識界;非即因此乃至有眼界。聲論者說:馳流故名界者:謂此諸界,馳流三界五趣四生,輪轉生死。任持故名界者:謂此諸界,任持自性。長養故名界者:謂此諸界,長養他性。是故種族義是界義,乃至長養故名為界。如彼卷五頁至七十三卷十頁廣說。
摺疊綜述 【五蘊】
梵語pan~ca-skandha,巴利語pan~ca khandha^。又作五陰、五眾、五聚。三科之一。蘊,音譯作塞健陀,乃積聚、類別之意。即類聚一切有為法之五種類別。
(一)色蘊(梵ru^pa -skandha),即一切色法之類聚。
(二)受蘊(梵vedana^ -skandha),苦、樂、舍、眼觸等所生之諸受。
(三)想蘊(梵sam!jn~a^ -skandha),眼觸等所生之諸想。
(四)行蘊(梵sam!ska^ra -skandha),除色、受、想、識外之一切有為法,亦即意志與心之作用。
(五)識蘊(梵vijn~a^na -skandha),即眼識等諸識之各類聚。
五蘊系總一切有為法之大別,在俱舍等所立七十五法中,總類聚有為之七十二法為五蘊,唯識家則立百法,合有為之九十四法攝為五蘊,皆不包括無為法。
五蘊通有漏、無漏及善、不善、無記三性,故諸論中亦以各種名稱說明其種別,如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五等,在五蘊之中,特以屬於有漏者名為五取蘊。大乘義章卷八本更就有漏、無漏及三性,總立九種,即:
(一)生得善陰,
(二)方便善陰,
(三)無漏善陰,
(四) 不善五陰,
(五)穢污五陰,
(六)報生五陰,
(七)威儀五陰,
(八)工巧五陰,
(九)變化五陰。
其中前三者為善,第四為不善,後五者為無記;又第三屬無漏,其餘均屬有漏。又摩訶止觀卷五上及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等,亦各出其說。
小乘多數派別由對五蘊之分析,得出"人無我"之結論,主張"人我"為五蘊之暫時和合,唯有假名,而無實體。大乘學說不僅否認五蘊和合體(人我)之真實性,亦否認五蘊本身之真實性,進而發展'法無我'之理論。
【六根】
梵語s!ad! indriya^n!i。又作六情。指六種感覺器官,或認識能力。為十二處之內六處,十八界之六根界。根,為認識器官之意。即眼根(視覺器官與視覺能力)、耳根(聽覺器官及其能力)、鼻根(嗅覺器官及其能力)、舌根(味覺器官及其能力)、身根(觸覺器官及其能力)、意根(思惟器官及其能力)。前五種又稱五根。五根乃物質上存在之色法,即色根。有二種之別,生理器官稱為扶塵根,以四大為體,對取境生識僅起扶助作用;實際起取境生識作用者稱為勝義根,以四大所生淨色為性。對此,意根則為心之所依生起心理作用之心法,即無色根。據有部之說,前剎那之六識落謝於過去,意根即是引起次剎那六識之等無間緣。故六識之作用,須常以意根為所依(通依)。然前五識除依意根之外,另有特定之根為其所依(別依);意識則僅依意根,並無其他特定之根。瑜伽行派等則由唯識義上說六根,主張六根、六境均為內識所變。又六根可視為我人之身心全體,如法華經說讀誦、書寫經典,六根即可清淨。
【六塵】
指色塵、聲塵、香塵、味塵、觸塵、法塵等六境。又作外塵、六賊。眾生以六識緣六境而遍污六根,能昏昧真性,故稱為塵。此六塵在心之外,故稱外塵。此六塵猶如盜賊,能劫奪一切之善法,故稱六賊。
【十八界】
梵語as!t!a^das/a dha^tavah!。乃指在我人一身中,能依之識、所依之根與所緣之境等十八種類之法。界為種類、種族之義。謂十八種類自性各別不同,故稱十八界,又作十八持。即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能發生認識之功能),及其所對之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為認識之對象),以及感官(六根)緣對境(六境)所生之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合為十八種,稱為十八界。十八界中,除去六識,則為十二處,而六識實際亦由十二處之意處所展開,依此,十八界或十二處攝盡一切法。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