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基金
基金使用范围
1、面向全校资助因生活贫困或遭遇变故而急需帮助的同学。
2、面向全校资助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有特殊原因,遇到困难的同学。
基金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申请 家庭困难的学生主动到爱心互助基金服务台领取申请表格并填写。申请基金的同学需要附带相关的证明材料(与国家助学金的条件相似包括:家庭情况调查表、所在地民政所盖章的贫困证明、家庭成员残疾证复印件等),个人情况自述。 (二)初审 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申请表格所填信息到其班上核实情况,由申请人班主任签字后申请表格生效。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评审原则,评出15名困难的同学作为资助候选人。 (三)复审 由于基金的资金有限,爱心互助基金将最后评出9名左右家庭困难的同学作为本学年爱心互助基金受益人。根据上述信息,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将采用投票形式最后评出十五位受资助的同学。参与投票的人员有:爱心社互助基金委员会成员、爱心社主席团、捐赠者、爱心社指导老师。根据评审条件,评出2名一级贫困学生 800元,2名二级贫困学生600元,5名三级贫困学生340元。 (四)申请人条件 1、 申请人必须在学校没有不良记录,表现良好 2、申请人必须要是家庭经济困难,或家里有突发事件而难以维持学业的同学。 3、申请人所填写的情况必须属实,证明材料齐全。
(五)爱心互助基金评审原则
1、申请人家中父母体弱多病者优先考虑。 2、申请人家庭遇到突发事件的优先考虑。 3、申请人家庭负担较重者优先(如:多个兄弟姐妹在读书、家里负债等情况)。 4、申请人证明材料齐全者可根据情况优先考虑。 (六)注意 1、如获奖学金的申请人需上交奖学金复印件或手写好让班主任签字出书面证明; 2、若申请人有特殊的材料(如助学金、特困证、父母残疾证明)可复印或手写好让班主任签字出书面证明; 3、申请表和材料证明在6月4号中午12点前爱心社二食堂摆台处上交; 4、申请人任何申请资料爱心社将进行保密。 其他注意事项: 1、爱心互助基金全部款项必须按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或改变用途。 2、定向捐款由本基金会按捐赠人意愿实施。 3、本规定由景德镇陶瓷大学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