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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的性質主要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決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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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哲學中,這被理解為每一矛盾中的兩個方面的力量是不平衡的,其中必有一方處於支配地位並起着主導作用。 這就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另一方則處於被支配地位。事物的性質就是由這種在矛盾中起主導作用的方面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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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