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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博雞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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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稱;書博雞者事

作者;高啟

創作年代;明初

作品出處;《鳧藻集》

作品體裁;散文

'''書博雞者事'''》是明代文學家高啟創作的一篇文章。文章記敘了元朝末年以博雞者為首的袁州下層群眾路見不平、「群起奮袂以伸其憤」的事跡,歌頌了博雞者不畏強橫、不畏權勢、敢於鬥爭的俠義精神,反映了當時黑暗的社會現實。其寫法有四個特點:一、先敘後議,敘為議根;二、欲擒故縱,對比鮮明;三、先因後果,有總有分;四、有言有行,形象鮮明。[1]

目錄

作品原文

書博雞者事1

博雞者,袁人2,素無賴3,不事產業4,日抱雞呼少年博市中。任氣好鬥5,諸為里俠者皆下之6。

元至正間7,袁有守多惠政8,民甚愛之。部使者臧新貴9,將按郡至袁10。守自負年德易之11,聞其至,笑曰:「臧氏之子也。」或以告臧,臧怒,欲中守法12。會袁有豪民嘗受守杖13,知使者意嗛守14,即誣守納己賕15。使者遂逮守16,脅服17,奪其官18。袁人大憤,然未有以報也19。

一日,博雞者遨於市20。眾知有為21,因讓之曰22:「若素名勇23,徒能藉貧孱者耳24,彼豪民恃其資25,誣去賢使君26,袁人失父母27;若誠丈夫28,不能為使君一奮臂耶29?」博雞者曰:「諾30。」即入閭左31,呼子弟素健者,得數十人,遮豪民於道32。豪民方華衣乘馬33,從群奴而馳34,博雞者直前捽下35,提毆之36。奴驚,各亡去37。乃褫豪民衣自衣38,復自策其馬39,麾眾擁豪民馬前40,反接41,徇諸市42。使自呼曰:「為民誣太守者視此43!」一步一呼,不呼則杖,其背盡創。豪民子聞難44,鳩宗族童奴百許人45,欲要篡以歸46。博雞者逆謂曰47:「若欲死而父48,即前斗49。否則闔門善俟50。吾行市畢51,即歸若父52,無恙也53。」豪民子懼遂杖殺其父54,不敢動,稍斂眾以去55。袁人相聚從觀56,歡動一城。郡錄事駭之57,馳白府58。府佐快其所為59,陰縱之不問60。日暮,至豪民第門61,捽使跪62,數之曰63:「若為民不自謹64,冒使君65,杖汝,法也;敢用是為怨望66,又投間蔑污使君67,使罷68。汝罪宜死69,今姑貸汝70。後不善自改,且復妄言71,我當焚汝廬、戕汝家矣72!」豪民氣盡,以額叩地,謝不敢73。乃釋之。

博雞者因告眾曰:「是足以報使君未耶74?」眾曰:「若所為誠快,然使君冤未白75,猶無益也76。」博雞者曰:「然。」即連楮為巨幅77,廣二丈78,大書一「屈」字,以兩竿夾揭之79,走訴行御史台80。台臣弗為理81。乃與其徒日張「屈」字游金陵市中82。台臣慚,追受其牒83,為復守官而黜臧使者84。

方是時85,博雞者以義聞東南86。

高子曰87:余在史館88,聞翰林天台陶先生言博雞者之事89。觀袁守雖得民90,然自喜輕上91,其禍非外至也92。臧使者枉用三尺93,以仇一言之憾94,固賊戾之士哉95!第為上者不能察96,使匹夫攘袂群起97,以伸其憤98,識音固知元政紊弛99,而變興自下之漸矣100。

1.書博雞者事:記述博雞者的事。博雞者,以鬥雞賭博為生的人。

2.袁:袁州路,治所在今江西宜春。

3.素無賴:平日遊手好閒。

4.不事產業:不從事生產勞動。

5.任氣:意氣用事。

6.里:鄉里,當地。下:佩服,退讓。

7.至正:元順帝年號(1341—1368)。

8.守:州郡的長官,就是下面說的「太守」,實際是指知府。惠政:善政。

9.新貴:新近顯貴得勢。

10.按郡:巡察州郡地方。

11.「守自」句:袁州太守依仗着自己年老有德,看不起那個姓臧的使者。易,輕視的意思。

12.「欲中」句:想要利用法律來傷害太守。

13.會:剛巧。豪民:土豪。嘗:曾經。杖:杖刑,用木棍打背、臀或腿。

14.嗛(xián):懷恨。

15.納:接受。賕(qiú):賄賂。

16.逮:逮捕。

17.脅服:威逼認罪。

18.奪:罷免。

19.報:對付。

20.遨(áo):遊逛。

21.有為:可以有所作為。

22.讓:責備。

23.「若素」句:你一向以勇敢出名。

24.徒能:只能。藉:踐踏。這裡是欺壓的意思。貧孱(chán):貧窮弱小。

25.恃:依仗。資:錢財。

26.去:指罷免。使君:指太守。

27.父母:比喻有惠政的太守。

28.誠:確實是。

29.奮臂:舉臂,表示出力。

30.諾:表示答應的聲音。

31.閭左:這裡損貧民聚居的地方。

32.遮:擋。

33.華衣:穿着一身華麗的衣服。

34.從:跟隨。

35.直前:一直向前。捽(zuó):揪。

36.提毆:用手提着加以毆打。

37.亡:逃。

38.授褫(chǐ):剝。自衣:穿在自己身上。

39.復:又。策:用馬鞭子趕馬。

40.麾(huī):指揮。擁:圍。

41.反接:雙手反綁着。

42.徇諸市:讓他在市場上遊街示眾。

43.「為名」句:做老百姓而誣告太守的,就會落得這樣下場。

44.難:禍事。

45.鳩(jiū):聚集。宗族:同一父系家族的成員。童:未成年的僕人。百許人:一百多人。

46.要(yāo)篡:攔路搶走。

47.逆:對面迎上去。

48.而父:你的父親。

49.前斗:上前來對打。

50.「否則」句:否則就關門坐在家裡好好地等着。

51.行市:在市場上遊行。

52.歸:還。

53.無恙:不會受害。

54.遂:即刻。杖殺:用棍杖打死。

55.斂:招攏,約束。

56.相聚從觀:互相追隨着擠在一起觀看。

57.郡錄事:州郡地方上掌管文書的官吏。駭:驚懼。

58.白:告知。府:古時縣以上一級的地方行政單位。

59.府佐:府一級官員的副職。快:感到高興。這句說:府佐對博雞者所做的事感到高興

60.陰縱之:暗中放任不管。

61.第:官僚、貴族的家宅。

62.捽(zuó):揪住。

63.數:列舉過錯。

64.不自謹:自己不檢點。

65.冒:冒犯。

66.用是:因此。怨望:怨恨。

67.投間:趁機,鑽空子。

68.罷:罷免。

69.宜:應當。

70.姑:暫且。貸:饒恕。

71.「後不」兩句:今後如果不好好改過自新,並且還要胡說亂講。

72.廬:房屋。戕(qiāng):殺害。

73.謝不敢:認罪,表示不敢再犯。

74.是:這。報:報答。

75.白:伸雪。

76.猶:還,仍然。

77.楮(chǔ):紙。楮是樹,它的樹皮纖維可造紙,所以古人把紙叫作楮。

78.廣:寬度。

79.揭:高舉。

80.行御史台:設在地區的執行御史台職責的官署。御史台是中央監察機關。大德元年(1297),金陵(今南京)被定為江南諸道行御史台,設官品秩同內台,掌監察江浙、江西、湖廣三省。

81.理:處理。

82.徒:同夥。張:指打開橫幅。金陵:今江蘇省南京市。

83.追:事後補行。牒:公文。這裡指狀紙。

84.復:恢復。黜(chù):罷免。

85.方:正當。

86.「博雞」句:博雞者由於他的俠義行為而聞名於東南一帶地方

87.高子:作者自稱。

88.史館:官署名,掌管監修國史之事。

89.翰林:官名,明代在科舉考試中選拔一部分人入翰林院為翰林官。明代的翰林院是掌管修史、著作、圖書等事的官署,史館就並在其中。天台:今浙江天台縣。

90.得民:受到人民的愛戴。

91.自喜:自以為自己很好。輕上:瞧不起上級。

92.「其禍」句:袁守的得禍,不是由於外來的原因。

93.三尺:指劍,這裡指操生殺之權。這句說:姓臧的使者濫用權力

94.仇:報復。憾:怨恨。

95.賊戾(lì):不正派,兇殘。

96.第:但。為上者:做上級的人。察:查察。

97.匹夫:泛指平民。攘袂(rǎng mèi):捋起袖子。

98.伸:這裡是發泄的意思。

99.識者:有見識的人。元政:元代的政治。紊馳(wěn chí):混亂、鬆弛。

100.「而變」句:事變從下面興起的趨勢已經漸漸形成了。

白話譯文

博雞者是袁州人,一向遊手好閒,不從事勞動生產,每天抱着雞召喚一幫年輕人,在街市上鬥雞賭輸贏。他任性放縱,喜歡與人爭鬥。許多鄉里的俠義好漢,都對他很服從、退讓。

元代至正年間,袁州有一位州長官頗多仁愛、寬厚的政績,百姓很喜歡他。當時上級官署派下的使者姓臧,是一個新得勢的權貴,將要巡察各州郡到袁州來。太守依仗着自己年資高有德望,看不起這位新貴,聽說他到了,笑着說:「這是臧家的小子啊。」有人把這話告訴了姓臧的。臧大怒,想用法律來中傷陷害太守。正巧袁州有一個土豪,曾經受過太守的杖刑,他得知姓臧的使者心裡懷恨太守,就誣陷太守接受過自己的賄賂。使者於是逮捕了太守,威逼其認罪,革掉了太守的官職。袁州人非常憤慨,但是沒有什麼辦法來對付他。

一天,博雞者在街市上遊蕩。大家知道他有能力有作為,因而責備他說:「你向來以勇敢出名,但只能欺壓貧弱的人罷了。那些土豪依仗他們的錢財,誣陷賢能的使君,使他罷了官,袁州人失去了父母官。你果真是男子漢大丈夫的話,就不能為使君出一把力嗎?」博雞者說:「好。」就到貧民聚居的地方,召來一批向來勇健的小兄弟,共有幾十個人,在路上攔住那個土豪。土豪正穿着一身華麗的衣服,騎着馬,後面跟隨了一群奴僕,奔馳而來。博雞者一直向前把他揪下馬,又提起來加以毆打。奴僕們驚恐萬分,各自逃去。博雞者於是剝下土豪的衣服,自己穿着,又自己鞭打着土豪的馬,指揮眾子弟簇擁着土豪在馬的前面,把他的雙手反綁着,遊街示眾。命令土豪自己大聲叫道:「作老百姓的要誣陷太守,就看看我的樣子!」走一步叫一聲,不叫就用杖打,打得土豪的背上全部是傷。土豪的兒子聽說有此禍殃,就聚集了同宗本家的奴僕一百人左右,想攔路奪回他的父親。博雞者迎面走上去說:「如果想要你父親死,那就上前來斗。否則還是關起門來在家裡好好地等着。我遊街結束,就歸還你的父親,不會有危險的。」土豪的兒子害怕博雞者會因此用棍杖打死他的父親,不敢動手,匆匆約束招攏了奴僕們而離去。袁州的百姓相互追隨着聚集在一起觀看,歡呼聲振動了整個袁州城。郡中掌管民事的官吏非常驚懼,騎馬奔告州府衙門。府里的副官對博雞者的所作所為感到痛快,暗中放任他而不過問。天黑,博雞者和遊街隊伍來到土豪家門口,揪着他命他跪下,列數他的罪狀說:「你做老百姓,不能自己檢點,冒犯了使君,用杖打你,這是刑法的規定。你竟敢因此而怨恨在心,又趁機誣陷使君,使他罷了官。你的罪行當死,現在暫且饒恕你。今後如果不好好改過自新,並且再胡言亂語,我就要燒掉你的房屋,殺掉你的全家!」土豪氣焰完全沒有了,用額頭碰地,承認自己有罪,表示再不敢了。這才放了他。

博雞者於是告訴大家說:「這樣是否足夠報答使君了呢?」大家說:「你所作所為確實令人痛快,但是使君的冤枉沒有伸雪,還是沒有用的。」博雞者說:「對。」立即用紙連成一個巨幅,寬有二丈,大寫了一個「屈」字,用二根竹竿夾舉起來,奔走到行御史台去訴訟,行御史台的官吏不受理。於是便和他的一幫小兄弟,每天張着這個「屈」字遊行於金陵城中。行御史台的官吏感到慚愧,追受了他們的狀紙,為他們恢復了太守的官職而罷免了姓臧的使者。

當時,博雞者由於他的俠義行為而聞名於東南一方。

高啟說:我在史館,聽翰林官天台人陶先生說起博雞者的事。看來袁州太守雖然能得民心,但是沾沾自喜,輕視上級,他的遭禍不是外來的原因造成的。姓臧的使者,濫用法律權力,用來報復一句話的怨恨,本來就是一個兇殘的人!但做上級的人不能察明下情,致使百姓捋起袖子,一起奮起,發泄自己的憤慨。有見識的人完全可以認識到元代的政治混亂,法紀鬆弛,因而變亂的產生實際已經在社會底層漸漸開始了。

創作背景

高啟在明太祖洪武年間任國史編修官時,聽到同在翰林院的陶凱敘說元代袁州路(今江西省宜春縣一帶)有關博雞者的事,於是實錄其事,寫下《書博雞者事》這篇文章,藉以說明「元政紊弛而變興自下之漸」的道理。

書博雞者事》無論選材、立意與結構,都與《史記》相近。在總體結構方面,先記事,末了用「高子曰」表述作者對有關的人和事的評論,與《史記》中各類傳記篇末用「太史公曰」以表達作者的認識一樣。作者記敘博雞者的事跡,猶如《史記·遊俠列傳》,既注意文字的峻潔簡練,又考慮寓意於事,緣事明理。

全文六段。第一段(從「博雞者袁人」至「諸為里俠者皆下之」)敘博雞者過去的為人,為後文寫他的轉變設置了對比條件。文章敘博雞者,不言其姓氏字號,但點明其為「袁人」,因他的義舉就是替袁州太守報仇雪恨。博雞者過去是個無賴,不從事生產,天天抱着雞呼喊一班少豪到街上賭博;他任性使氣,愛與人斗鬧,使鄉裡間充當好漢的人物都服從他。清人李漁說:「開卷之初,當以奇句奪目,使之一見而驚,不敢棄去。」(《閒情偶記》卷三)高啟這麼寫,有三個作用:一是介紹博雞者的個性,與他後來的作為是有內在聯繫的。二是以他過去的為人所不齒與日後的眾人稱讚相對照;三是構成懸念,激起讀者強烈的興趣。

第二段(從「元至正間」到「然未有以報也」)敘袁州太守被誣受黜,袁人大憤。作者宕開筆墨,不順接博雞者事,而另敘袁州太守的事跡。述袁守之事,先寫其德,繼寫其冤,最後寫袁人的憤。因袁守「多惠政」,致「民甚愛之」,那麼袁守蒙冤,自然使「袁人大憤」。袁守蒙冤,一是因為觸怒了姓臧的使者,一是由於豪民的誣陷。而袁守「自負年德」,傲視臧使為「臧氏之子也」,只是矛盾的誘發原因。據《孟子·梁惠王(下)》記述:魯平公要見孟子,寵臣臧倉阻止魯平公去。孟子的學生樂正子告訴了孟子。孟子說:「吾之不遇魯侯,天也,減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袁守借「減氏之子」奚落對方。減使是個「新貴」,趾高氣揚,盛氣凌人,聞後「怒」而欲以法治袁守。他利用豪民誣告袁守收賄的偽證,逮捕袁守,嚴刑脅服,終至削掉了他的官職。這部分是導出博雞者事的根源,因而要敘明原委。作者愈突出袁之民愛袁守之深,愈顯示袁守冤情之重;愈表現袁人憤恨之烈,也愈知袁人求報之切。袁人要為太守報仇雪恨,平反冤獄,也就將博雞者推出了場。在一、三段敘博雞者之事中間,楔入這麼一段,好象側筆他向,另衍枝蔓,實為決源導流,文斷意續。這段敘寫,言簡意明,是非昭著,因果判然,字無虛設,誠史家之筆。

第三段(從「一日」至「乃釋之」)敘博雞者嚴懲豪民。袁人憤而思報,便激博雞者去懲治豪民:「若素名勇,徒能藉貧居者耳。彼豪民待其貨,誣去賢使君,袁人失父母。若誠丈夫,不能為使君一奮臂耶?」欺貧凌弱不能稱為勇,敢斗豪強方可名為勇;畏權避勢非丈夫,助賢鋤惡真英雄。袁人以尖利的語言激發他的自尊心,以刻薄的話語挑逗他的好勝心,以誠懇的言詞啟發他的正義感。對於「任氣好鬥」的博雞者來說,袁人的這番激將誘導是他由「勇」到「義」轉變的關鍵。博雞者懲治豪民表現得有智有勇。他的智在於:第一,作好充分準備。他不是憑匹夫之勇,而是「入閭左,呼子弟素健者,得數十人」,集結了相當的力量,以便對付豪民家眾多的僮奴。第二,選擇良好時機。他帶了人「遮豪民於道」,於路上劫持,出其不意,攻共不備,以眾擊寡,容易得手第三,反縛豪民遊街,讓他自呼「為民誣太守者視此」,既打掉了豪民的威風,又申張了正義,且能獲得廣大群眾的擁護。第四,他善於退敵。豪民的兒子糾集百餘人,他以「如前來斗,即將其父處死」的辦法,迫使豪民子「斂眾以去」。最後,歷數豪民罪惡,並告誠豪民如不改惡從善,將焚其廬,毀其家,使豪民不敢再行作惡。博雞者可謂慮事周密,着着得力他的勇在於;他代表群眾願望,挺身而出;豪民宗族人多勢大,他從容應對,無所畏避雞者懲治豪民,不是只圖一時之快,而是以效尤。博雞者完全是站在正義的立場,為民除害,為太守申冤。這種出於義的勇,オ是大丈夫氣概。

第四段(從「博雞者因告眾日」到「為復守官而黜使者」)敘博雞者事之二:使袁守官,使波。博雞者嚴懲豪民,以為這足以報袁守之仇,而群眾卻認為這雖然出了氣,但袁守的冤未白,於是又一次引導博雞者為袁太守申冤。博雞者即在兩丈寬的大紙上,大書一「字,到御史台去告狀。這麼做,一方面是將袁守的冤獄公之於眾,獲取社會支持,一方面對御史台直接施加壓力。台臣起初不予理會,博雞者「乃與其徒日張『屈』字游金陵市中」才迫使台臣認真處理其事。統治者就是怕將他們的陰私揭之於眾,耽心因此而危及他們的地位,可見博雞者善於鬥爭。以上兩段,為本文的主體。袁守蒙冤,乃使與豪民勾結所致。這就決定了博雞者對兩個不同的鬥爭對象採取兩種不同的鬥爭方法:豪民系土豪,懲豪民,群眾贊助,官府一時難以干涉,所以他採取「非法」的武力懲治,臧使為官員,要罷黜他,使袁守復官,必須通御史台,所以他改用「合法」的說理鬥爭。由於博雞者根據不同的對象,採取了與之相應的鬥爭手段,因而兩處都獲勝利。對比博雞者的前後行為,使人感到這個「素無不事產的遊民無產者在袁人的啟發引導下有所轉變。博雞者所為,不是為個人申冤雪恥,也不是爭強鬥勝,更不是為了顯姓揚名、升官發財,而是代表民意,伸張正義,他的形象在事實的鋪墊下高大了起來。

第五段,即「方是時,博雞者以義聞東南」一句話,突出了博雞者所為的性質,以及所產生的影響,總結了以上兩段,且與開頭的一段相對照。

第六段,即「高子曰」的一段議論。高啟對袁守和減使是各打五十大板,因為一個「輕上」,一個「枉法」,致「使匹夫攘袂群起以伸其憤」,藉此說明社會「紊亂而變興自下之希望「為上者」防止社會變亂,鞏固其統治。高啟雖然很欣賞博雞者的義舉,可是他總認為這是造成社會變亂的因素,他理想中的社會是官清民順。清官,要得尊上、循法、秉公。這樣,豪民無處逞其刁,平民無所泄其憤,也就國泰平安了。高啟的這些認識具有明顯的階級局限,但由於作者系實錄所聞,較為真實地記錄了一些客觀現實,博雞者的行有它的積極意義。

此文寫法方面有四個特點。一、先敘後議,敘為議根。就整個文章而言,可以分為敘述和議論兩大部分。敘而後議,有助於讀者從感性認識上升為理性認識。文章圍繞「元政紊弛而變興自下之漸」的議論中心從三方面說,一是「袁守雖得民,然自喜輕上,其禍非外至也」,指出是下面官員行為不咎由自取;二是「臧使者枉用三尺,以讎一言之憾,固賊戾之士哉」,朝廷派出的官員借公濟私,枉施刑罪;三是「匹夫攘袂群起以伸其憤」,群眾憤恨奸官而堀起鬥爭。作者所議與前面所敘對應,使議論出於自然,言而有據。

二、欲擒故縱,對比鮮明。敘述部分又分為兩大層,先從反面寫起,說博雞者「素無賴,不事產業,日抱雞呼少年博市中,任氣好鬥」,使人先產生博雞者蠻橫無理、橫衝直闖的印象,然後調轉筆鋒,備述博雞者的見義勇為,為民舒憤。先縱後擒,不僅文勢上有開有合而且內容上有正有反,更加突出了博雞者的形象

三、先因後果,有總有分。敘博雞者事,先交代事情的緣起,敘述事因時,明揭兩個禍首,寫後果時,分別予以懲治。博雞者事,事出有因,行事有序,先近後遠,先小後大,先毆後訟。懲奸徒,雪冤獄,兩方面兼及;復袁守,黜臧使,兩種效果同現。層次極為分明。

四、有言有行,形象鮮明。作者寫博雞者之言,用語極為簡省,懲治豪民時只有答應群眾要求的一個「諾」字,訟臧使時也是回答人家提示的一個「然」字。這極為簡明的表態語言,顯示了他樂於納言的性格和決心為民泄憤的思對豪民宗族的一番話,勇氣逼人,智慧閃光。他對豪民的一番數落,義正詞嚴,威勢咄咄,不容置辯。從他的言行,可見其疾惡如仇的心理,敘其行亦維妙維肖,逼真如畫。

高啟作史官時寫這篇文章,發揮了他史家文筆之長,也顯示了史家為文之旨。近代林紓說:「魏叔子(禧)書大鐵椎近小說,此作乃近《史記》。」魏禧寫《大鐵椎傳》,側重人物形象描繪,寫奇人奇事,和小說近似,而此文忠於事實,簡約敘事,緣事明理,確與《史記》相類,這也是它不同於一般記敘文之處。

名家點評

湘潭大學教授羊春秋:高啟這篇《書博雞者事》,就是對那個「其行不軌於正義」的遊俠,給予由衷的歌頌,而對那個「枉用三尺,以讎一言之憾」的權貴,給予應有的鞭撻的。但其意義,遠遠超出了對個人的褒貶,而是把批判的鋒芒,伸進了社會的核心,政治的深層。(《古文鑑賞辭典》)

作者簡介

高啟,明代詩人。字季迪,長洲(今江蘇蘇州)人。元末隱居吳淞青丘,自號青丘子。明洪武元年(1368)應召入朝,授翰林院編修,以才學受朱元璋賞識,復命教授諸王,編修《元史》。次年秋,委任戶部右侍郎,固辭不受,被賜金放還。被朱元璋懷疑作詩諷刺皇帝而忌恨。返青丘後以教書治田自給。後因受魏觀案株連,逮赴金陵,腰斬於市。《明史》有其傳。其詩能兼師眾長,詩風清新秀逸,為明代成就最高詩人。一生著述甚豐,有《高太史大全集》等。

參考資料

  1. 書博雞者事原文|譯文_文言文翻譯,古詩文網 ,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