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高氏家族墓地
乐清高氏家族墓位于乐清市北白象高岙村,建于明代,墓地依山并环宗祠而筑,布局独特。其中高友玑墓最具规模、形制独特,主体建筑为三座四柱三楼式神位牌楼组合而成,并将祖孙四代七人的墓碑按昭穆之制分列其中,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和时代风格,实属罕见。墓由神道门、华表等仿木石构和石像生组成。[1]
目录
简介
高氏家族墓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年 代:明
公布时间:2006年5月25日
位于白象镇高东村。高友玑(1461-1546),字肃政,号南屏,明弘治三年(1490年)进士,官至刑部尚书,谥襄简,著有《南屏遗稿》。墓由神道门、华表等仿木石构和石像生组成。分三组,中为高友玑及其祖父、父亲墓,左为高友玑长子、三子墓,右为次子、四子墓,均按左昭右穆礼俗排列。三组墓各建神位牌楼,中间一组为四柱三牌楼,两侧均为六柱五牌楼,歇山顶。有碑亭两座,四柱单间,五铺作双抄偷心造,歇山顶。
乐清高氏家族墓位于乐清市北白象高岙村,建于明代,墓地依山并环宗祠而筑,布局独特。其中高友玑墓最具规模、形制独特,主体建筑为三座四柱三楼式神位牌楼组合而成,并将祖孙四代七人的墓碑按昭穆之制分列其中,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和时代风格,实属罕见。该墓是研究明代品官及家族墓葬制、葬俗的重要实物资料。另外,高友玑墓的石作建筑均仿木构形式,工艺精湛、造型美观,是明代石构建筑中的佳品。
相关资料
高友玑(1461—1546),字肃政,号南屏道人,乐清十二都高岙(今属北白象镇)人。母病,朝夕侍奉汤药,衣不解带,以孝闻于乡里。明弘治三年(1490)进士,丁母忧。服除,授南京刑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治狱详明。十六年,擢江西九江知府,治绩为十三府之最。正德二年(1507),升广西参政,营田州府事。土司岑猛“坐与族类构争削秩,诏以汉官抚之,前官惧而逸”,友玑单身入州,“待以恳诚,励以忠义”,猛遂“束身听命”。
于是“立学训士,置堡伍,联其众,归被虏男女以数百计,田人帖服”(严嵩:《明故资政大夫刑部尚书赠太子少保谥襄简高公墓志》)。因忤权幸,调任卫辉(今河南汲县)知府。郡当道冲,供求浩繁,友玑大加裁减,并请停黄河劳役,宽负盐禁,民困得苏。逾年升江西左参政,转山西按察使、陕西右布政使。正德十一年,擢为右副都御史,巡抚大同,赞理军务。其时宗室豪横,为禄糈事殴辱知府,友玑不畏强梁,上疏弹劾,宗室为之敛迹。但因此得祸,降二级致仕。
复起为湖广郴桂兵备副使,丁外艰未赴,家居数年。嘉靖四年(1525),起为山东布政司参政,转福建右布政使。次年,内召为光禄寺卿,升南京刑部右侍郎,转右都御史,外调漕运总督兼凤阳巡抚,招徕盐徒,讨诛渠恶,革驿传费,宿弊一清。七年,进南京工部尚书,改刑部尚书,复召为北漕总督,居仅三个多月即告老回乡。以俸入构宗祠,在家乡白鹭屿办南屏书院,所居旧屋朴陋湫隘,无所增缮,布衣蔬食终其身。二十五年(1546)三月二十六日卒,享年86岁。追赠太子少保,谥襄简。遗著有《南屏遗稿》。其墓在高岙村,当地人称为高尚书墓,至今仍保存完好。
交通
地址:乐清市白象镇高东村。
公交车:208、29路公交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