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川先生
臨川先生 |
本 名:王安石 別 名:王荊公、王文公、臨川先生 字:介甫 號:半山 所處時代:北宋 民族族群:漢族 出生地:臨江 出生日期:1021年12月18日 逝世日期:1086年5月21日 主要作品:臨川集、臨川集拾遺 主要成就:推行變法,改變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收復五州 爵 位:舒國公→荊國公→舒王(後追奪) 官 職:左僕射、觀文殿大學士、司空等→太傅(贈) 諡 號:文 地 位:「唐宋八大家」之一 籍 貫:江南西路撫州臨川縣 |
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 [123] -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號半山。撫州臨川(今江西省撫州市)人 。中國北宋時期政治家、文學家、思想家、改革家。
慶曆二年(1042年),王安石進士及第。歷任揚州簽判、鄞縣知縣、舒州通判等職,政績顯著。熙寧二年(1069年),被宋神宗升為參知政事,次年拜相,主持變法。因守舊派反對,熙寧七年(1074年)罷相。一年後,被神宗再次起用,旋即又罷相,退居江寧。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勢,新法皆廢,王安石郁然病逝於鐘山,享年六十六歲。累贈為太傅、舒王,諡號「文」,世稱王文公。
王安石潛心研究經學,著書立說,創「荊公新學」,促進宋代疑經變古學風的形成。在哲學上,他用「五行說」闡述宇宙生成,豐富和發展了中國古代樸素唯物主義思想;其哲學命題「新故相除」,把中國古代辯證法推到一個新的高度。
在文學上,王安石具有突出成就。其散文簡潔峻切,短小精悍,論點鮮明,邏輯嚴密,有很強的說服力,充分發揮了古文的實際功用,名列「唐宋八大家」;其詩「學杜得其瘦硬」,擅長於說理與修辭,晚年詩風含蓄深沉、深婉不迫,以丰神遠韻的風格在北宋詩壇自成一家,世稱「王荊公體」;其詞寫物詠懷弔古,意境空闊蒼茫,形象淡遠純樸。有《臨川集》等著作存世。[1]
目錄
人物生平
少年英才
宋真宗天禧五年十一月十三日(1021年12月18日)辰時,王安石出生。他是江南西路撫州臨川縣(今江西省撫州市),而據清人蔡上翔轉引《清江縣古蹟志》所言,因王安石之父王益時任臨江軍判官,故「其子(王)安石生於此,後人因名其堂曰維崧」。
王安石自幼聰穎,酷愛讀書,過目不忘,下筆成文。稍長,跟隨父親宦遊各地,接觸現實,體驗民間疾苦。文章立論高深奇麗,旁徵博引,始有移風易俗之志。 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年),王安石隨父入京,以文結識好友曾鞏,曾鞏向歐陽修推薦其文,大獲讚賞。
慶曆二年(1042年),王安石登楊寘榜進士第四名,授淮南節度判官。 任滿後,王安石放棄了京試入館閣的機會,調為鄞縣知縣。王安石在任四年,興修水利、擴辦學校,初顯政績。
皇祐三年(1051年),王安石任舒州通判,勤政愛民,治績斐然。宰相文彥博以王安石恬淡名利、遵紀守道向仁宗舉薦他,請求朝廷褒獎以激勵風俗,王安石以不想激起越級提拔之風為由拒絕。 歐陽修舉薦為諫官,王安石以祖母年高推辭。歐陽修又以王安石須俸祿養家為由,任命他為群牧判官。不久,王安石出任常州知州,得與周敦頤相知,聲譽日隆。
王安石主張「發富民之藏」以救「貧民」。「有司必不得已,不若取諸富民之有良田得谷多而售數倍之者。貧民被災。不可不恤也。」
陳說政事
嘉祐三年(1058年),王安石調為度支判官,王安石進京述職,作長達萬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書》,系統地提出了變法主張。 在此次上疏中,王安石總結了自己多年的地方官經歷,指出國家積弱積貧的現實:經濟困窘、社會風氣敗壞、國防安全堪憂, 認為癥結的根源在於為政者不懂得法度,解決的根本途徑在於效法古聖先賢之道、改革制度,進而提出了自己的人才政策和方案的基本設想,建議朝廷改革取士、重視人才。
王安石主張對宋初以來的法度進行全盤改革,革除宋朝存在的積弊,扭轉積貧積弱的局勢。並以晉武帝司馬炎、唐玄宗李隆基等人只圖「逸豫」,不求改革,終至覆滅的事實為例,要求立即實現對法度的變革。但仁宗並未採納王安石的變法主張。
懇辭入朝
此後,朝廷多次委任王安石以館閣之職,均固辭不就。士大夫們以為王安石無意功名,不求仕途,遺憾無緣結識;朝廷屢次想委以重任,都擔心王安石不願出仕。 朝廷任命王安石與人同修《起居注》,王安石辭謝多次才接受。 不久,王安石任直集賢院、知制誥,審查京城刑獄案件,朝中士大夫都引為盛事。
王安石在京任職期間,朝廷規定舍人院不得申請刪改詔書文字,王安石認為立法不該如此,據理力爭,得罪了王公大臣。嘉祐八年(1063年),王安石因母親病逝,遂辭官回江寧守喪。
宋英宗在位時期(1063年—1066年),屢次徵召王安石赴京任職,他均以服母喪和有病為由,拒絕入朝。
越次入對
治平四年(1067年),宋神宗即位,因久慕王安石之名 ,起用他為江寧知府,旋即詔為翰林學士兼侍講。從此,王安石深得神宗器重。
熙寧元年(1068年)四月,神宗為擺脫宋王朝所面臨的政治、經濟危機以及遼、西夏不斷侵擾的困境,召見王安石。王安石提出「治國之道,首先要確定革新方法」;勉勵神宗效法堯舜,簡明法制。神宗認同王安石的相關主張,要求其盡心輔佐,共同完成這一任務。
王安石隨後上《本朝百年無事札子》,闡釋宋初百餘年間太平無事的情況與原因,指出當時危機四伏的社會問題,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所建樹,認為「大有為之時,正在今日」。
熙寧變法
參見:熙寧變法
熙寧二年(1069年),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躋身執政之列。王安石提出當務之急在於改變風俗、確立法度,提議變法,神宗贊同。 為指導變法的實施,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由王安石和陳昇之共同掌管。王安石委任呂惠卿承擔條例司的日常事務,派遣提舉官四十多人,頒行新法。
熙寧三年(1070年),王安石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位同宰相。他在全國範圍內推行新法,開始大規模的改革運動。所行新法在財政方面有均輸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稅法、農田水利法;在軍事方面有置將法、保甲法、保馬法等。
熙寧四年(1071年),王安石頒布改革科舉制度法令,廢除詩賦詞章取士的舊制,恢復以《春秋》,三傳明經取士。同年秋,實行太學三舍法制度。[2]
為政舉措
政治
主詞條:王安石變法
王安石變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變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增強對外防禦,對內彈壓的能力,以鞏固和加強封建統治。從新法次第實施,到新法為守舊派所廢罷,其間將近十五年。在這十五年中,每項新法在推行後,雖然都不免產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國強兵」的效果是十分顯著的。
政府財政收入大幅增長。通過一系列理財新法的實行,國家增加了「青苗錢」、「免役寬剩錢」、「市易息錢」等新的財政收入項目,在發展生產、均平賦稅的基礎上,財政收入有了明顯的增加,國庫充裕,宋神宗年間國庫積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財政支出。
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強地主的兼併勢力,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戶的高利貸,限制了高利貸對農民的盤剝;方田均稅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紳大地主的隱田漏稅行為;市易法使大商人獨占的商業利潤中的一部分收歸國家,打擊了大商人對市場的操縱和壟斷;免役法的推行使農戶所受的賦稅剝削有所減輕,大力興建農田水利工程,對農業生產的發展發揮了巨大作用,社會經濟發展,人民負擔減輕,呈現了百年來不曾有過的繁榮景象。
軍事
主詞條:熙河開邊
改變「積貧積弱」的現象是王安石變法的總方針,富國強兵是變法的總目的。通過「強兵之法」的推行,積弱局面得以緩解,北宋國力有所增強。保甲法的推行,加強了農村的封建統治秩序,維護了農村的社會治安,建立了全國性的軍事儲備,並節省了大量訓練費用;裁兵法提高了 軍隊士兵素質;將兵法改變了兵將分離的局面,加強了軍隊戰鬥力;保馬法使馬匹的質量和數量大大提高,同時政府節省了大量養馬費用;軍器監法增加了武器的生產量,質量也有所改善。
變法的強兵措施扭轉了西北邊防長期以來屢戰屢敗的被動局面。北宋熙寧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揮下,熙河路經略安撫使王韶率軍進攻吐蕃,收復河、洮、岷等五州,拓地兩千餘里,受撫羌族三十萬帳。這是北宋軍事上一次空前的大捷,也是兩宋時期漢民族與周邊少數民族政權作戰時,北宋朝廷開疆拓土、大展神威而大獲全勝的唯一戰例。同時培養出了王韶、章楶等傑出將領,並建立起進攻西夏地區的有利戰線,對宋與西夏的戰爭格局掀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3]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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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 王安石變法:動機與效果,南方周末,2006年02月16日
- ↑ 卷三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國學導航
- ↑ 正文 第一章敘論,是何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