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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教育

中等教育英语:Secondary education)包括国际标准教育分类中的两个阶段。第二级:初中教育基础教育的第二,也是最后的阶段; 第三级:高中教育是第三期教育前的阶段。所有国家均以提供基础教育为目标,但制度和用语因不同国家而异。中等教育一般在六年的初等教育后,在中等教育后则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或工作。一如初级教育,在许多国家中,中等教育是义务教育至少至16岁为止,有时会延长至19岁。儿童一般在大约11岁时进入初级中等教育的阶段。

目录

现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1951)规定,实施中等教育的机构为普通中学、业余中学和各类中等专业学习学校。

普通中学学制为6年,分初中高中二级,修业年限各为3年[1]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2-4年 ;实施工、农 、交通技术卫生、财贸等专业技术教育 。此外 ,设中等师范学校 ,学制 3 年,培养小学教师;设技工学校,培养技术工人。教育部发布的《中学暂行规程(章案)》(1952)与政务院发布的《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的指示》(1954),对中学教育的目的任务作了规定。1963年颁布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中学教育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全面发展的劳动后备力量,为高一级学校培养足够的合格新生。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等教育事业得到不断恢复和发展,并大力进行改革,如改革普通高中的课程 ,将部分普通高中改革为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各行各业举办职业技术学校,积极办好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等等,逐步建立起一个具有自己特色的城乡中等教育体系。

近代

中国近代中等教育体制的确立,始自1902年清政府管学大臣张百熙[2]所拟《钦定学堂章程》(壬寅学制) ,规定中学堂4年卒业,附设实业科。1904年1月13日,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癸卯学制),修改学制,定中学年限为 5 年,科目分为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外国语历史地理算学博物理化法制理财图画体操等12门。1912年中华民国政府改中学堂为中学校,年限改为 4 年,学堂监督改称校长,废读经讲经,增设艺术科等。1922年颁布《学校系统改革令》,实行“新学制”(壬戌学制),规定中学学制6年,分初高二级,各3年。高中分设农、工、商、师范等科,该学制沿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1949年。

古代

中国历代多行大学、小学两段学制。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盛宣怀创办上海南洋公学,在外院(附属小学)之上开办上 、中两院 ,中国才开始有三段办学的组织 。1898 年《奏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开设大学堂、中学堂、 小学堂,则是中国正式有中学名称之始。

普通高中

全国普通高中1.37万所,比上年增加182所,增长1.34%;招生792.71万人,比上年减少7.35万人,下降0.92%;在校生2375.37万人,比上年增加0.82万人,增长0.03%;毕业生779.24万人,比上年增加3.52万人,增长0.45%。

普通高中教职工274.25万人,比上年增加7.74万人,增长2.91%;专任教师181.26万人,比上年增加3.86万人,增长2.18%。生师比13.10: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8.41%,比上年提高0.2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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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