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存款业务
中央银行存款业务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科技类名词。
在汉字的历史上,人们通常把秦代之前留传下来的篆体文字和象形文字称为“古文字[1]”,而将隶书和之后出现的字体称为“今文字”。因此,“隶变[2]”就成为汉字由古体(古文字)演变为今体(今文字)的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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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中央银行存款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吸收商业银行及政府机构等的存款,不以营利为目的,执行中央银行职能,以进行宏观金融调控和管理的行为。中央银行存款业务是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之一。
中央银行存款的种类
(一)准备金存款
准备金存款,是中央银行存款业务中最为主要的一项。它是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向中央银行缴存现金形成的存款,包括存款法定准备金和支付准备金两个部分。这是中央银行最大的存款项目。法定准备金是商业银行按规定的比率,在其吸收的有关存款总额中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支付准备金也称备付金,是商业银行为保证存款支付和资金清算而存于中央银行的清偿资金。
(二)中央银行的其他存款业务
1、政府存款
政府存款的构成各国有些差异。有的国家就是指中央政府的存款;而有的国家则将各级地方政府的存款、政府部门的存款也列入其中,即使如此,政府存款中最主要的仍是中央政府存款。中央政府存款一般包括国库持有的货币、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及外币存款等,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中“中央政府存款”是指各级财政在中国人民银行账户上预算收入与支出的余额。中央银行收存中央政府存款是在经理国库业务中形成的,具体内容在国库业务中有专门阐述。
2、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
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有的国家中央银行将其纳入准备金存款业务,按法定要求办理;有的国家中央银行则单独作为一项存款业务,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的这类存款业务就有较大的被动性,因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不具有法律强制性,没有法定的存款缴存比率,通常他们将存款存入中央银行的主要目的是便于清算,存多存少由他们自主决定,但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存款利率的变动加以调节。目前我国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都有存款,主要也是用于清算,其中例外的是邮政储汇局的存款,按现行规定,该机构吸收的邮政储蓄存款100%缴存,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资金来源。
3、外国存款。
这项存款或是属于外国中央银行或是属于外国政府,他们持有这些债权构成本国的外汇,随时可以用于贸易结算和清算债务,存款数量多少取决于他们的需要,这一点对于本国中央银行来说,有较大的被动性。从另一方面说,虽然外国存款对本国外汇储备和中央银行基础货币的投放有影响,但由于外国存款数量较小,影响力并不大。
4、特定机构和私人部门存款
特定机构是指非金融机构,中央银行收存这些机构的存款,或是为了特定的目的,如对这些机构发放特别贷款而形成的存款;或是为了扩大中央银行资金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收存的特定机构存款主要有机关团体部队的财政性存款,1998年前这部分存款由开户的国有商业银行吸收后全部缴存中央银行,1998年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后,部队存款改由吸收存款的商业银行作为资金来源运用,按8%的比率上缴存款准备金;机关团体存款仍然作为财政性存款,100%上缴中国人民银行。私人部门的存款多数国家法律规定不允许中央银行收存,有些国家虽然法律允许收存,但也只限于特定对象,并且数量很小。
5、特种存款。
特种存款是中央银行直接控制方式之一。它是指中央银行按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营运情况,根据银根松紧和资金调度的需要,以特定方式向这些金融机构集中一定数量的资金。它是调整信贷资金结构和信贷规模的重要措施。一个国家的特种存款的数量和期限由总行确定,资金的使用由总行统一调度,各分行对总行下达的特种存款任务必须按时、足额地完成。特种存款业务有几个特点:一是非常规性,中央银行一般只在特殊情况下为了达到特殊目的而开办,比如中央银行为调整信用规模和结构,为支持国家重点建设或其他特殊资金需要,从金融机构的存款中集中一部分资金。二是特种存款业务对象具有特定性,一般很少面向所有的金融机构,不像存款准备金是面向所有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而吸收的。三是特种存款期限较短,一般为1年。四是特种存款的数量和利率完全由中央银行确定,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特定金融机构只能按规定的数量或比率及时足额地完成存款任务。
中央银行存款业务的目的与意义
1、有利于调控信贷规模与货币供应量
商业银行、财政、邮政部门把资金存入中央银行,一方面,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对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的规定,直接限制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最大规模,同时,通过对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的调整,间接影响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的数量,从而调控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另一方面,中央银行可以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在金融市场上自主地开展再贴现业务和公开市场操作,从而达到调控社会货币供应量的目的。
2、有利于维护金融业的安全
这是从中央银行集中保管存款准备金、充当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和管理者的角度看的。首先,中央银行集中保管准备金,相对节约了商业银行的资金占用,使准备金能够保持其合理性和弹性。其次,中央银行可利用其集中的准备金,在商业银行出现清偿力不足时予以贷款支持,发挥其最后贷款人职能,帮助商业银行渡过难关。最后,中央银行通过商业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透析商业银行资金运用状况,加强监督管理,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
3、有利于国内的资金清算
商业银行及财政部门把款项存入中央银行,这样中央银行作为全国的资金清算中心,主持金融机构间的清算事宜,从而使商业银行之间因资金往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最终得以顺利清算,从而有利于国内资金的清算,加速全社会资金的周转。
4、有利于对政府融通资金
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除了拥有代理国库的职能外,在财政出现困难时,还有向财政提供适当支持的义务。中央银行吸收存款,一方面可以掌握财政的收支状况,更好地行使代理国库的职能;另一方面中央银行还可以根据其资金实力状况向财政提供支持,以避免由于过度支持财政而造成弥补财政赤字的货币发行。
中央银行存款业务的特点
中央银行这一特殊金融机构的性质和职能决定其存款业务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中央银行的存款业务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1、存款原则具有特殊性
从存款的原则来说,中央银行的存款业务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商业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应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而中央银行吸收存款时,往往遵循于一国的金融法规制度,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存款准备金制度便是典型的例证。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都要通过法律手段,对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规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强制要求商业银行按规定比率上缴存款准备金。
2、存款动机具有特殊性
从存款的动机来说,中央银行吸收存款是出自金融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需要,是执行中央银行职能的需要。商业银行大力吸收存款,来扩大资金来源,利用规模效应降低存款成本,从而扩大资金运用,争取盈利。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组织资金来源的最终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中央银行吸收存款,更多地是为了便于调控社会信贷规模、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的运作,从而达到稳定币值的目的。中央银行要履行其职能,必须吸收大量存款。
3、存款对象具有特殊性
从存款的对象来说,商业银行直接吸收社会个人、工商企业的存款,中央银行却不直接面对个人、工商企业,而是吸收商业银行、财政等部门的存款。这是因为中央银行在吸收存款时,尽量不吸收脱离中央银行控制的存款,由于这部分存款的增加或减少完全可能与中央银行当时执行的货币政策相悖,导致货币政策效果不良,甚至失败。相对于个人、工商企业的存款,中央银行的存款一般不易脱离中央银行的控制。
4、存款当事人关系具有特殊性
从存款当事人的关系来说,商业银行的存款当事人之间是一种纯粹的经济关系。个人、工商企业到银行存款,是为了保值和获取利息,商业银行吸收存款是为扩大资金的来源以争取盈利,存款人和银行之间是一种平等互利的经济关系。然而中央银行与存款当事人之间除经济关系之外,还有行政性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中央银行吸收商业银行的存款时,中央银行是处于一国金融体系的领导地位,而商业银行则处于被领导地位,二者之间并非平等的经济利益主体。
参考文献
- ↑ 什么是古文字,古文字是如何识别出来的,搜狐,2021-03-26
- ↑ 隶变,变什么了?,搜狐,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