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
中央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一般性轉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對有財力缺口的地方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區),按照規範的辦法給予的補助。包括均衡性轉移支付、民族地區轉移支付、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調整工資轉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統籌安排和使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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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幅員遼闊的國土,不僅帶來了多姿多彩的風土人情,也天然形成了各地迥異的政府財力。經濟發達地區稅收高,政府財力雄厚;欠發達地區包袱重,稅收卻往往不足,但無論哪裡,社會民生水平的提高,都是政府執政的硬目標。這就需要中央把財政收入進行統籌安排,給予欠發達地區足夠的財力支撐。 像這樣錢收上去再撥下來的過程,就叫做轉移支付,說白了就是中央撥款。其中中央制定用途的撥款,叫做專項轉移支付,其餘的叫做一般性轉移支付。2015年2月2日國務院下發關於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的意見,明確將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的比重。也就是說,中央對地方撥款中,將有更大比例由地方自行決定用途。 專款專用、專項轉移,以往這樣的表述在老百姓看來,就等同於一顆定心丸,總覺得只要有專款做後盾,實施效果也就有了保障。事實上,專項轉移支付帶來的財政專注力也的確對以往的「中國速度」助力良多。但隨着專項越設越多,政府財力的蛋糕被越切越零碎,地方政府想要根據實際需求「集中力量辦大事」就越來越難。
基本信息
轉移支付是指政府或企業的一種不以購買本年的商品和勞務而作的支付,即政府或企業無償地支付給個人或下級政府,以增加其收入和購買力的費用。它是一種收入再分配的形式。各國轉移支付的具體辦法不盡相同,主要有一般性轉移支付和特殊性轉移支付兩種。 一般性轉移支付又稱體制性轉移支付,是指上級政府根據依法核定的下級政府標準財政需要額與財政支出額的差量以及各地區間在人口、資源、貧富等方面存在的差別因素將其財政資金轉作下級政府財政收入的一種補助形式。[2]
解析
一般性轉移支付是政府間財政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目的是縮小地區間財力差距,實現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均等化。此類轉移支付不規定具體用途,由接受撥款的政府自主安排使用。我國一般性轉移支付從1995年起實施,原稱之為過渡期轉移支付。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按照公平、公正,循序漸進和適當照顧老少邊窮地區的原則,主要參照各地標準財政收入和標準財政支出的差額及可用於轉移支付的資金數量等客觀因素,按統一公式計算確定。 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用於彌補地方各級政府財政收支差額和相同級次不同地區財政收支平衡。一般性轉移支付又可分縱向轉移支付和橫向轉移支付。縱向轉移支付的目的是彌補財政收支差額,具體數額按因素法確定。橫向轉移支付的目的是提高貧困地區財政服務水平,具體數額為依法測算的地區稅收能力指數與全國平均稅收能力指數之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