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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土地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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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土地學會成立於1991年07月03日,註冊地位於北京市西城區冠英園西區37號,法定代表人為李海兵。經營範圍包括學術交流 書刊編輯 科學普及 課題研究 教育培訓 諮詢服務中國土地學會對外投資1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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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土地科學研究展望

國家社會經濟發展對土地科學研究的需求

2015年是中國經濟發展「新常態」下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深刻認識經濟發展「新常態」對土地資源利用和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務、新目標,是土地科學學科研究領域的一項重要任務;深入研究並解決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土地資源[1]利用和管理出現的基礎性矛盾,更是土地科學學科研究領域的重要責任。「新常態」下土地資源利用管理的新矛盾和新任務,主要源自於中國經濟「從高速增長轉為中高速增長」、「經濟結構不斷優化升級」、「從要素驅動、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的重大轉變。土地科學學科研究重點,需要為土地利用和管理在完成這種轉變中發揮土地資源基礎性作用的任務,做好理論和技術方面的準備與支撐。

經濟發展「新常態」給土地科學研究提出的新任務,將主要體現在4個重要方面:(1)加強「依憲(法)治地」的研究,以從土地資源利用和管理方面保證實現「新常態」的有「法」轉變;(2)在「轉方式」背景下進一步加強提高「抵消」土地資源利用經濟性和土地資源環境約束性能力的研究,以實現從土地資源利用和管理方面保證「新常態」的有「效」轉變;(3)進一步加強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治理關係的研究,以實現從土地資源利用和管理方面保證 「新常態」的有「序」轉變;(4)進一步加強土地科學學科理論的研究,以實現從土地資源利用和管理方面保證 「新常態」的有「理」轉變。

這些需求具體表現在,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一系列土地改革的要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七次會議中兩次審議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相關意見,將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視為2015年度各項改革中的重中之重。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並要求「制定和完善土地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自然資源產權法律制度,完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方面的法律制度」,對此,應加快修訂《土地管理法》與《農村土地承包法》,為此輪土地改革提供堅實的法律依據。《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提出,「嚴格控制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嚴格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合理控制城鎮開發邊界,優化城市內部空間結構,促進城市緊湊發展,提高國土空間利用效率」,並明確指出「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機制」等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的迫切要求。同時,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進一步強調引導和規範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建設公開規範的土地流轉市場以及健全空間規劃體系的重要性。《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已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以「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為改革前提的試點工作將陸續推進。此外,《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頒布標誌着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正式建立。以土地集約利用為核心的城鎮土地制度改革、以征地和農地流轉為重點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以及不動產統一登記將成為2015年中國土地管理工作的核心。圍繞實施上述國家戰略需求,以適應「新常態」,引領「新常態」為原則,以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實現城鄉統籌發展,引導國土空間從規模速度型粗放利用轉向質量效率型集約利用為目標而展開的土地科學研究,將成為2015年中國土地科學研究的主線;與此同時,土地資源利用和管理實踐在服務和支撐「新常態」下的國家戰略需求中,越來越加需要土地科學理論研究創新的支持,因此加強土地科學學科基礎理論研究和學科建設研究,將成為2015年中國土地科學全學科的重要任務。

土地科學研究重點問題及《中國土地科學》重點關注方向

在2014年土地科學國內外研究進展評述的基礎上,分析2015年中國社會經濟發展形勢對土地科學研究提出的需求,我們認為2015年:(1)土地制度研究將重點關注「依憲(法)治地」理念指引下的土地立法與執法,以解決城鄉土地利用各種衝突與制度變遷的矛盾為基本出發點,開展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的制度構建,探討征地制度改革中的收益分配、農村土地「三權分置」與流轉方式、不動產統一登記實踐等方面的制度問題和政策評估;(2)土地利用與規劃研究將重點開展土地數量質量生態綜合調查與評價技術研究,研製引導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土地利用模式與控制技術,深化以區域協調發展為目標的國土空間利用研究,關注系統規劃理論、理性規劃理論的復興,探索基於多規融合的「三線」劃定方法等;(3)土地市場研究將重點集中於農村建設用地市場改革與激勵相容治理結構的構建、集體土地入市後二元化土地一元化市場的運行和管理、征地收益分配改革對城市地價的影響、以行為經濟學理論方法研究市場參與主體行為、以委託代理理論及博弈論模型研究政府供地行為和土地財政等問題;(4)農用地保護研究將重點以提質保量為核心,建立農用地保護經濟補償體系,探索農用地多功能價值測算方法,研究農用地生態安全現狀調控及預警機制,重點關注土地經營權流轉背景下的農用地保護政策與措施等;(5)土地整治研究將重點集中於促進生態文明[2]建設的國土綜合整治研究,不斷完善土地整治中的權屬調整和監督管理機制,關注土地生態恢復與治理、礦區土地生態自然修復技術以及土地整治碳效應等;(6)地籍、土地調查、土地監測等領域的技術研究將隨着「大數據」等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得到深化,土地科學學科建設及人才培養等方面將不斷完善,從而滿足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與改革實踐以及推進上述5個方面研究對土地科技支撐的需求。此外,土地科學研究將更加關注土地與其他自然資源的綜合利用與有序開發,逐步實現自然資源資產的統一管控。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