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證協會
歷史發展
中國公證協會於1990年3月依據198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成立。
職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1]》以及《中國公證協會章程》,中國公證協會具有以下職責:
對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
協助政府主管部門管理、指導全國的公證工作,指導地方公證協會工作;
制定行業規範;
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保障會員依法履行職責;
對會員進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協助司法行政機關查處會員的違紀行為;
負責會員的培訓,組織會員開展學術研討和工作經驗交流;
負責全國公證賠償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對地方公證協會管理使用的公證賠償基金進行指導和監督;
負責公證宣傳工作,主辦公證刊物;
負責與國外和港、澳、台地區開展有關公證事宜的研討、交流與合作活動;
負責海峽兩岸公證書的查證和公證書副本的寄送工作;
負責公證專用水印紙的聯繫生產、調配,協助行政主管部門作好管理工作;
對外提供公證法律諮詢等服務;
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司法部委託的事務。
組織機構
全國公證員代表大會是中國公證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每三年召開一次。
全國公證員代表大會的職權,包括:
制定、修改本協會章程;
討論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
審議、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認為依法應由它行使的職權。
協會同時設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是全國公證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全國公證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主持本會工作,通常三個月召開一次。
中國公證協會設秘書處,負責實施全國公證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本會日常工作。
視頻
中國公證協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2017年修訂版)全文 ,搜狐,2017-09-02
- ↑ 什麼是社會福利事業單位? ,搜狐,2018-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