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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

來自 孔夫子網 的圖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作者:編者: 會辦公廳,出版社:中國民主法制。

隨着科學技術日新月異地發展,傳播知識信息手段[1],除了書籍、報刊外,其他工具也逐漸產生和發展起來。但書籍的作用,是其他傳播工具或手段所不能代替的。在當代,無論是中國,還是其他國家,書籍仍然是促進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發展必不可少的重要傳播工具[2]

目錄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於2023年4月26日由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為了加強青藏高原生態保護,防控生態風險,保障生態安全,建設國家生態文明高地,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制定本法。從事或者涉及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相關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作規定的,適用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本法所稱青藏高原,是指西藏自治區、青海省的全部行政區域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四川省、甘肅省、雲南省的相關縣級行政區域。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 令(第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