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是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的派出機構[1],根據法律、法規授權和生態環境部的委託,負責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五省(自治區)區域內的核與輻射安全監督工作。
目錄
主要職責
負責核設施核與輻射安全的日常監督和控制點釋放。負責核設施輻射環境管理的日常監督。負責由生態環境部直接監管的核技術利用項目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管理的日常監督。負責鈾礦冶輻射環境管理的日常監督。負責由生態環境部直接監管的核設施、核技術利用項目和鈾礦冶的輻射環境監測工作的監督及必要的現場監督性監測、採樣與分析。負責對生態環境部核准的核材料[2]許可持證單位的相關監督檢查。負責輻射安全許可證延續、增項的技術核查和現場檢查,以及核技術利用項目退役的現場檢查。負責對核設施及生態環境部直接監管的其他涉核單位核應急準備、應急演練、應急響應的監督與評估,督導與評估省級輻射事故應急培訓與演練,負責事故現場應急響應的監督。負責組織國控輻射環境自動站、核設施監督性監測系統選址與運行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管理工作的督查,參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負責管轄區域內核設施現場民用核安全設備安裝活動的日常監督和民用核設施進口核安全設備檢查、試驗的現場監督。負責民用核設施廠內放射性物品運輸活動的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調查取證,提出處理建議並監督落實。推動地區核與輻射安全公眾溝通工作,督促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和被監督單位開展科普宣傳、信息公開、輿情應對、公眾參與等工作。承辦生態環境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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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生態環境部職責和組織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 ↑ 有哪些材料可以用於製造核武器? ,搜狐,2019-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