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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行政體制與人事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行政體制與人事司生態環境部的內設機構。

目錄

主要職責

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和行政體制改革。擬訂機構編制、幹部管理、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評聘等方面的部門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部機關公務員和派出機構、直屬單位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評聘、駐外人員和出國留學、培訓、訪問學者選派等管理工作。指導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幹部培訓、職(執)業資格工作和證書[1]審核發放。組織全國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表彰。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指導生態環境保護系統機構改革與人事管理工作。協助開展地方黨政領導班子生態環境保護政績考核工作。組織協調全面深化改革、職能轉變、巡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內設6個機構。

1.綜合處。承擔司內文電等綜合性事務和綜合協調、全面深化改革組織協調工作。

2.行政體制改革處(簡稱體改處)。承擔機構編制管理、行政體制改革和職能轉變組織協調工作。

3.幹部一處。承擔機關、應急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幹部人事工作以及軍轉幹部接收安置、幹部掛職(學習)鍛煉、駐外人員選配、國際組織人才推送、解決夫妻兩地分居審核備案等工作。

4.幹部二處。承擔其他部屬單位幹部人事、地方雙管、政績考核、在京直屬單位應屆畢業生接收計劃審核及指標報批等工作。

5.幹部監督處(巡視處)。承擔幹部監督、個人事項報告、幹部檔案管理、領導幹部兼職管理、因公出國(境)政治審查、因私出國(境)審批、巡視組織等工作。

6.人力資源與培訓管理處(簡稱人才處)。承擔人才、培訓、勞資、社會保險[2]、專業技術職(執)業資格管理、行政表彰等工作。

現任領導

葉民、郝興國、王志斌(兼)、張玉軍、劉春燕

視頻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行政體制與人事司 相關視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