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核電安全監管司
主要職責
負責核電廠、核熱電廠、核供熱供汽裝置、研究型反應堆、臨界裝置、帶功率運行的次臨界裝置等核設施的核安全、輻射安全、環境保護的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以及相關建造事件、運行事件的獨立調查、技術評價和經驗反饋等工作。承擔相關國際公約國內履約工作。
領導分工
司領導:湯搏、周士榮、郝曉峰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內設6個機構。
1.綜合處。承擔司內文電等綜合性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
2.運行安全與質量保證處(簡稱經驗反饋處)。承擔有關核設施建造質保、運行安全綜合評價、事件獨立調查及經驗反饋等工作。
3.核電一處。承擔廣東、廣西、海南等華南地區核電廠[2]、核熱電廠、核供熱供汽裝置選址、建造、運行階段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
4.核電二處。承擔福建、浙江等華東部分地區核電廠、核熱電廠、核供熱供汽裝置選址、建造、運行階段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
5.核電三處。承擔江蘇、山東等華東其他地區和遼寧核電廠、核熱電廠、核供熱供汽裝置選址、建造、運行階段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
6.反應堆處。承擔研究型反應堆、臨界裝置、帶功率運行的次臨界裝置、小型示範型核動力裝置選址、建造、運行階段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
視頻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核電安全監管司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生態環境部職責和組織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 ↑ 中國大陸核電廠最新分布圖(截至2020年4月27日),搜狐,202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