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3—2013,简称国家人口计生委),原称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1981—2003,简称国家计生委),曾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之一。承担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2013年3月,人口计生委撤销,其拟定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职责与原卫生部的职能划入新成立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
目录
设立背景
中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计划生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近年来,医疗卫生事业取得显著成绩。当前,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在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基础上更加注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也需要不断提高。
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方案提出,将卫生部的职责、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同时,将人口计生委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同时,不再保留卫生部、人口计生委。
历史沿革
2013年3月17日,国家卫生部摘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式挂牌[2]。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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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国务院拟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民网,2013-03-10
- ↑ “卫生部”摘牌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挂牌,凤凰网,201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