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實用版 2015最新版)》收錄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全文,就重點條文作了詳細具體的釋義,幫助讀者了解法條的精髓;其後收錄公安部出台的最新的部門規章等相關配套規定及提煉的法律流程圖、訴訟速算表等實用附錄,方便讀者了解我國人民警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便於讀者日常學習使用。
作者介紹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是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法律專業信息服務提供商[1]。成立於1989年6月,2010年10月由事業單位轉制為全民所有制企業,2019年2月改制為中國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2]。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人民警察的任務和範圍】
第三條【基本要求和宗旨】
第四條【活動準則】
[[[公安]]紀律]
第五條【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職權
第六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職責】
第七條【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的權力】
[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處罰]
[禁止人民警察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時有以下違法行為]
第八條【強行帶離現場、依法予以拘留的權利】
[不執行行政拘留的情形]
第九條【盤問、檢查的權力】
[繼續盤問]
[禁止人民警察實施繼續盤問過程中有以下違法行為]
[在哪些情形下不得適用繼續盤問?]
[對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懷孕或正哺乳自己不滿
1周歲嬰兒的婦女以及已滿70周歲的老年人適用繼
續盤問時,應當遵守什麼規定?]
[被盤問人在繼續盤問期間突患疾病或者受傷的,公安機關應如何處理?]
[被盤問人在繼續盤問期間死亡的,公安機關應如何處理?]
第十條【緊急情況下使用武器的權力】
[人民警察在哪些情況下可以使用武器?]
[什麼情況下人民警察不得使用槍支等武器?]
[人民警察遇有什麼情形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第十一條【對嚴重違法犯罪活動使用警械的權力】
[什麼情形下人民警察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什麼情形下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第十二條【刑事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
[拘傳]
[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
[拘留]
[逮捕]
[其他偵查措施]
第十三條【優先通行權】
[警車在執行什麼任務時可以使用警用標誌燈具、警報器,享有優先通行權?]
第十四條【對精神病人採取保護性約束措施的權力】
第十五條【交通管制權】
第十六條【公安機關採取技術偵察措施的職權】
第十七條【突發事件現場管制權】
……
第三章義務和紀律
第四章組織管理
第五章警務保障
第六章執法監督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實用核心法規
參考文獻
- ↑ 我國出版社的等級劃分和分類標準,知網出書,2021-03-01
- ↑ 出版社簡介,中國法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