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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勒泰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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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勒泰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中共阿勒泰市委员会、阿勒泰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共阿勒泰市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阿市党发[2002]17号)精神,现将《中共阿勒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目录

主要职责

阿勒泰市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阿勒泰市委和地区纪委的双重领导;监察局是阿勒泰市政府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阿勒泰市人民政府和地区监察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阿勒泰市纪委、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两种职能”的体制。

按照《党章》、《行政监察法》及中纪委、监察部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协助市委整顿党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决议的执行情况,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1]正确贯彻执行。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察局和阿勒泰市委、阿勒泰市人民政府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主管全市纪检监察工作。

3、负责检查和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按照分级管辖的原则,监督检查阿勒泰市政府各部门,阿勒泰市各乡(镇)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市直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调查处理上述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正常的合法权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法律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市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拟定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8、会同阿勒泰市各部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审核各乡(镇)、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纪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9、承办阿勒泰市委、阿勒泰市人民政府和地区纪委、监察局授权交办的其它任务。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和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要求,阿勒泰市纪委机关、监察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负责会议会务、公文运作、材料综合、信息督查、翻译、通讯机要、档案保密;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督促委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起草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地区纪委、监察局的纪检监察报告及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文件和领导讲话;编发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内部刊物;综合和研究监察工作的情况;对外联系接待、综合治理、机关办公自动化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干部管理教育室。负责全市纪检监察队伍和基层纪委领导班子建设,考察了解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并提出调整任免意见;提出市直各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意见;协同组织部门对全市党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班子的换届选举工作、干部考察、选拔任用、公开竞聘、公示、干部考核等工作的监督和纪检监察科级干部的考察及建议任免;负责纪检、监察局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资福利、考评考核、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调查研究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做好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的年度报表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奖励;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负责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工作;负责对党员和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负责制定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计划,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市委管理的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3、纪检监察室。负责阿勒泰市乡科级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做好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和业务指导;负责对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单位纪委(纪检组)的查办案件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及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全市性的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督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4、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和审核市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各乡(镇)党委、政府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干部对本机关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和对本乡(镇)党委、政府批准的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需要复查、复议、复审、复核的申诉案件;受理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本机关案件检查室、信访室征求意见的案件;承办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全市监察系统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拟定审理复查工作的规定,对市纪检监察案件的审理、复查工作以及违纪案件的审理和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5、执法监察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命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工作计划、目标和检查活动方案,并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专项执法监察;负责执法监察工作的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对纪检监察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市人大代表[2]、市政协委员行政监察的事宜和提案工作;负责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和日常联系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在市政府和地区行署纠风办的领导下,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具体负责全市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全市纠风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向市政府请示、汇报纠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负责市政府与各乡(镇)、市直各部门纠风工作责任书的起草、签订、督促检查及评比工作;负责市直单位的行风评议、评议员选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对群众和基层单位反映、举报的关于纠风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6、信访举报室。受理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处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理群众举报事项;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的承办、转办、督办工作;核查部分举报线索,综合分析反映信访渠道提供的重要信息;检查、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阿勒泰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名,其中:市级领导职数*名,正科副书记*名,监察局副局长*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名,后勤编制*名。

参考文献